online.inc wrote:何不引用 976I ...(恕刪) 也是可行的選項之一只是這就不得不請律師上法院開民事庭訴請法官解除婚約如此一來律師的好壞會決定一切而且民事庭難免曠日廢時小弟想這樣還不如前幾種方法以刑事庭為主民事庭為輔有了刑事庭的判決事情應該會簡單不少一點淺見 希望有幫上忙
個人半年前上過法院 以下給您參考 (有時自己要做功課~~ 看法條跟看佛經一樣 最忌自以為是)蒐證有困難的話可以使用一下"善意的謊言" 這招約他出來談 順便錄音電話也可以錄音錄音完畢就可以依照樓上提到的相關法律依據上法院告他不一定要找律師 等對方來告 不見得會輸不要很多事情一起打官司如果很想要小孩 小孩的部份另外自己主動出擊(扶養費用 隨時都可以提告跟他要! 因為基於血緣 民法有規定 )因為其他的 依照您的情況 如果上家事法庭的話他會被逼調解和解 這裡才是你的機會話又說回來難保 您們雙方的角色其實剛好相反來這裡搏同情 兼要解決方案的吧?!總歸一句善緣惡緣都能善了解結能當下這輩子解了最好難道 還想糾纏嗎能好好善了是上策!況且 再兇狠的 都能無名被小弟幹掉這一生如此 何必呢補充一下台灣法官不參信所謂 "案例"最好以最新條文來證明事實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官司一打 不是半年一年可以了結況且是這種人 閃都來不及帶著小孩去過日子吧所以能善了 最好! 人生苦短 好好把握時間過好日子最重要!告贏了 您真的贏了嗎 輸了會比現在情況差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