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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幫我想辦法)怎麼請前妻交出孩子(已解決)


hk127413 wrote:
請問是誰的薪資證明


我想tom大指的應該是你的薪資證明...
以證明你有能力撫養這個小孩...

而且.. 你們當初離婚的時候..
並沒有任何一方聲明要放棄監護權... 所以到目前為止.. 你們應該是共同擁有監護權才對...
我是覺得應該沒有"改定"的問題....
加油~ 可以先申請假處分 但還是建議先找一下律師比較好喔!!!
shungl wrote:
我想tom大指的應該...(恕刪)


當初戶政單位辦離婚時
戶政人員沒有問小孩監護權要在哪嗎
來騎單車吧~環保健康!
hk127413 wrote:
不好意思,..如果在...(恕刪)


雙方沒有協議監護權歸屬,父母各擁有1/2權力
旅行、潛水、攝影、趴趴走 www.wedding58.com
hk127413 wrote:
我大概說明一下狀況....(恕刪)


樓主

如果你真的為了你的小孩子好

建議不要浪費時間在這邊問了~
花點錢找個律師把事情辦好,小孩子成長不能等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看到標題我還以為吳桐妹的把逼來了咧....


還是說聲:版主加油...
這種媽媽真不可取

沒能力養就放手吧

還在那邊亂稿 只是害到小孩成長

建議樓主先搜證

如果日後打官司判監護權是樓主

順便請女方付撫養費.....
Ryan1947 wrote:
加油~ 可以先申請假...(恕刪)


小朋友可以假處份嗎?!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hk127413 wrote:
因為我住北市,前妻現在住北縣,小學一年級的孩子跑來找我,說他沒吃早餐好餓,媽媽跟叔叔都沒給她錢....(恕刪)

沒錢吃早餐好餓,卻有能力從北縣跑到北市找爸爸?

小小的疑問,會不會是,小孩子根本沒受虐,只是不爽待在媽媽那邊?如果是這樣,以後會不會也如法泡製跑去跟媽媽
訴苦說爸爸沒給他吃飯?

唉,大人離婚,最苦的永遠是小朋友~~
悠然~~
請先蒐證,再上法院。
請用民法第1055條第I, II, III項,如下。
應該贏的機會很高。
記得要蒐證,而且法官也一定會問小孩,小孩是關鍵“證人“。


民法 第 1055 條 (離婚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義及變更)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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