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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買房的金錢分擔問題

樓主請問一下

若你幫忙付房貸,你女友願意讓你住進去嗎????

若願意讓你住進去,我覺得就可行

而且現在房子可以依比例來登記,你可以登記幾分之幾是你的名下

然後將現有的房子拿去租人來付新房子的房貸



若你女友在你幫忙付房貸後,又不讓你搬進去住,又不讓你付房子款部份登記在你名下

那麼你千萬不要幫忙付

畢竟你們又還沒結婚,誰知道以後會怎樣



你可以問你女友

若你幫忙付房貸後,是否會依你付房貸的比例來登記在你名下

是否只要幫忙付房貸立即可以搬進去住


你只要知道這二點就夠了

jinshin45 wrote:
女友的月入4萬多有90w現金,而我的月入3w6,有一間三百多萬的3房2廳,和一台車,

現金只有8萬,目前我的房子分租,而租金一個月有1w3左右。

從財產來看,你大可不需要跟女朋友一起和買房子!!
若女友堅持要買,先買他名字你付租金住入,不要跟他在新房子有任何金錢上支出!
在還沒結婚,房貸理所當然由買方負責,女方要買就讓他買吧!
你付租金就好了,萬一....萬一啦!到時候也才不會有一些金錢上得糾紛!

等你們都簽了字,正式結完婚再說吧!
順便擬一份婚前協議書,只因為跟"錢"有關.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還只是男女朋友~
千萬不要有金錢上的糾葛+1


betty429 wrote:
樓主請問一下

若你幫忙付房貸,你女友願意讓你住進去嗎????

若願意讓你住進去,我覺得就可行

而且現在房子可以依比例來登記,你可以登記幾分之幾是你的名下

然後將現有的房子拿去租人來付新房子的房貸

幹嘛要登記這幾分之幾權狀呢...
一來會感覺對女方不信任,一來一拍而散時,還有那麼多手續要去處理!
乾脆就,要買的就登記他大名,要入住付租金就好了,租金不也等於買方的收入一部分!

betty429 wrote:
若你女友在你幫忙付房貸後,又不讓你搬進去住,又不讓你付房子款部份登記在你名下

那麼你千萬不要幫忙付

畢竟你們又還沒結婚,誰知道以後會怎樣

這句話真是妙!!!

betty429 wrote:
你可以問你女友

若你幫忙付房貸後,是否會依你付房貸的比例來登記在你名下

是否只要幫忙付房貸立即可以搬進去住


你只要知道這二點就夠了

另外一點,房貸的比例...
你是不是又少算了一點,頭期款啊...頭期款不用列入比例嗎?
米克斯1204 wrote:
除非已結婚~不然千萬...(恕刪)


+1

過來人的經驗,夫妻都會有問題了何況是男女朋友...
g80022

幹嘛要登記這幾分之幾權狀呢...
一來會感覺對女方不信任,一來一拍而散時,還有那麼多手續要去處理!
乾脆就,要買的就登記他大名,要入住付租金就好了,租金不也等於買方的收入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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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本來就要分清楚點啊!

而且我看若都不說清楚,一拍二散是遲早的事,

而且手續並不麻煩,總比以後分手了什麼都沒拿到來的好


而且若是對方要求我入住並支付房租,我會選擇不入住

畢竟我住家裡又不用付房租,我幹麻特地跟你住付房租給你





另外一點,房貸的比例...
你是不是又少算了一點,頭期款啊...頭期款不用列入比例嗎?
--------------------------------------------------------------------------------

更正:不是幫忙付房貸,是一起付房貸,筆誤

當然是用所有支付房子相關費用 用比例去算啊!
房子登記是她的名字 幫忙出點錢還可以 但是樓主自己要量力而為
也不要想將來如果分手後要把錢討回來 好聚好散嘛

betty429 wrote:
g80022幹嘛要登...(恕刪)


共同登記在兩個人名下不會比較好
因為等到要分的時候
就會看兩個人吵誰要搬出去
假如各自都有1/2(實際上有共有比例也多是這樣,很少人會用實際出錢比例來劃分應有部分)

只要不是各自的東西,要分都很麻煩
何況是房子,不是你想賣就有人要買

米克斯1204 wrote:
除非已結婚~
不然千萬記住~男女朋友不要有金錢上的糾葛!!!!!!!!
絕對會衍生更多問題!!!


只能說+1....
女朋友的朋友(也是女性)就發生過交往的時候共同出錢買屋這種事....
到了分手的時候就麻煩了...真的....

結了婚那再說~ 我跟我女朋友講明了, 就算結婚了, 房子也不會有你的名字!!

不是詛咒樓主跟女朋友未來會怎樣, 這是做人基本原則問題....女朋友如果問起來
就說家裏反對就好....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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