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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很大....

eric4058 wrote:
我覺得你有辦法五年才...(恕刪)


我覺得你有辦法五年才發現會不會更扯

+1000000000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姐姐,或是妹妹:
妳真的太強了。果然是好傻好天真!~~~

這樣的女人那兒可以找得到呀?我怎會都遇到一個比一個精明的呢?

其實五年間一定很多豬絲馬機!只是您刻意略過它而已。

不用難過啦。至少不是賠上一生!
soko075 wrote:
只能說太相信他了,相信一切,把全部交給他...(恕刪)


不.................................!居然給了他!

我們這些好男人又少了一個對象!
傻也好笨也罷這確是事實
這些時間的點滴又何嘗是三言兩語的文字可以表達的
但~他的出發點的確是錯誤的,真相揭發後也的確沒失去一直所擁有的
soko075 wrote:
是去了~卻是在真相揭穿後,就算去了有什麼用..(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你跟一個人交往的五年當中都沒去對方家走動過??
對方從沒把你帶回家介紹給父母
你自己不覺得另有文章嗎?
我認為妳不可能對他已婚的身分完全不知情
因為妳的說法很不合理
我甚至猜測妳只是當不成第三者而想毀了對方

親愛的馬桶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你跟...(恕刪)

咦樓主呢?
親愛的馬桶 wrote:
咦樓主呢?...(恕刪)



苦主被你嚇跑了咩
我說……
交往五年一直被對方地下化,本身就是個很有問題的狀況。

說沒朋友,總不可能連親戚家人都沒半個,五年都沒跟他家人吃過飯,或是對方遇到類似的問題總是顧左右而言也很奇怪好唄orz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如果要毀了對方 在這裡文字說有何用
直接殺到家裡更有效率

文只是心情抒發 信的信不信的不信
也說了 文字所表達有限
感情都能表達清楚 就不會有那麼多情殺事件
soko075 wrote:
如果要毀了對方 在...(恕刪)


我相信樓主說的故事是真實的

壞人應該受到譴責,而受害者只能祝福下次遇到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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