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就算了吧! 重點是你的錢要不回的話..會不會兩邊落空?其實這才是你要考慮的吧!若舊愛已經沒有感情,又苦於無法分手..那這是一個好機會吧!怕是怕你到最後會不甘心兩邊落空..有勇氣的話,就從零開始吧!新的感情若因為這一百多萬要不回就離開你那你也應該很高興因為..你又可以重生了...回到原點一切重頭~尋找你的人生...別質疑,若真的愛上了,你會有超乎自己想像的勇氣的錢真的再賺就有了...感情無價啊!
先去法院申請 支付命令法院會寄給當事人通常台灣人以為是詐騙集團攬的理它,20天後對方沒有提出異議的話,效力等同法院判決然後就拿此命令去法院申請假扣押,他對方可以查封的動產跟不動產快速扣押,最後去聲請強制執行...........樓主這樣的回答你滿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