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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的將來,「同性配偶」也可以收養小孩了

在台灣連母親是外籍的都會被同學歧視了
何況是被同性戀領養
這世好事嗎
wayne7382 wrote:
剛才去看了這次有關...(恕刪)
看得十分清楚,其它就交由專業來執行吧

不論如何,符合小孩最佳利益,我相信一樁美事!

oniono wrote:
不論如何,符合小孩最佳利益,我相信一樁美事!


如果您支持符合小孩最佳利益
那就不應該支持 1079-1的修改

有但書的1079-1可沒辦法符合小孩最佳利益

oniono wrote:
看得十分清楚,其它...(恕刪)


打高空, 光那霸王條款就是讓被領養者置於不利地位

還領養小孩最佳利益考量勒

把領養當權利不是責任看待, 那被領養者亦跟寵物沒二樣
如果有小孩需要領養,本來就是以小孩之最佳利益考量,扶養當然是責任的開始!


oniono wrote:
如果有小孩需要領養...(恕刪)


擁有領養兒童為啥是種權利?

沒修法前, 乾乾淨淨: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 最佳利益為之。



加上霸王條款---

法院為前項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 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奇怪了, 為何領養人的性向不能被評估? 還剝奪法院出養機構的評估權利, 戀童癖者就可藉此霸王條款當護身符加以褻瀆被領養者

還有設下這種條款根本就是這群異類跟支持者自己跨不過那道心門

都敢在中學性平教育部份玩變男變女變變變公然討論了, 居然還要在修法上搞白色恐佈禁評估?

同性戀收養小孩..有什麼不好?

1.小孩沒有父母..需要被收養..是要怪同性戀? 還是異性戀?

2.同性戀是收養異性戀不要的小孩..是誰不尊重小孩子的權利?

3.同性戀從小都生活在異性戀的周圍..卻也還是同性戀
那..小孩只要是異性戀..即使被同性戀收養..小孩長大後還是異性戀.

同性戀不是只有性..他們也有愛..和你我沒什麼分別.
不贊成同性家庭收養小孩,

小孩的權益>同志的權益,

這在歐美也還在爭議中, 為何急急忙忙的修法讓小孩當白老鼠,

已經有研究出來,同性家庭成長的小孩心理承受的壓力,較在雙性家庭成長的小孩大上數倍,

何苦為難小孩, 一父一母的家庭 才最有利孩子的成長,

為了同志的權益卻犧牲孩子的權益,

不覺得是少數霸權嗎???

少數霸權的另一面叫做多數暴力。
沒有半點數據資料可循就貿然咬定有不良影響,
這是出於關心還是出於偏見?

基本上反對者才不關心被拋棄的孩子,
認為把孩子繼續丟在孤兒院也好過被同性戀領養。
自己不領,也不准別人領,這是關心還是傲慢?

戀童癖,這問題無解,外表看不出來,也不像同性戀看配偶就知。
現行的法條也沒辦法判定並排除戀童癖。
請勿將修法前/修法後都無法排除的問題作為反對的理由。

我無法對孩子的人生負責,所以我不會阻止他們得到幸福的機會。
我不能因為自己不認同同性戀,就阻止別人爭取法律上的平等權利。
就算我不認同所有反對者的言論,我也100%捍衛他們表達言論的權利。
因為反對者/支持者都是人,他們的言論權/婚姻權,都和我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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