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會出來賣的,依據以往的新聞評論有兩種情況,一是家中生活困苦逼不得已,二是貪圖物質享樂或身體的慾望...如果是一,你應該看的出來對方家中的生活環境與消費狀況吧?如果你看不出來對方的生活狀況很不好的話~~~那就可能是二了...你認為這樣的女人在往後的生活當中,不會繼續讓你綠雲罩頂嗎?
會來問就是有心裡有疙瘩了, 基本上就沒救了....這類女人就留給同樣是玩咖的人去玩吧,正常人只會因此活得很痛苦而已................我也曾經遇過讓人很想疼愛照顧的魚阿,但是只要想到其他客人只要有錢也可以上她,再怎麼喜歡也是會踩煞車,頂多對她好一點, 但是不會想帶回家養......基本上把表面的世界跟黑暗的世界切割開吧,硬要自己去接受只會傷自己的心.......
大倉A wrote:感覺樓主就是沒法接受(恕刪) 甚麼公道話?公道話就是騙人一輩子喔?這種事本來就是願打願挨 重點是不剝奪別人的知情同意權明明就是一件不要臉到徹底的行為硬要裝甚麼公道伯你剝奪別人自由選擇自己意志的機會 然後說自己做得很對 自助餐女權就是這樣就是有你這種人大家才越來越反感
茲均 wrote:小弟條件普通 外貌平...(恕刪) 你有沒有嫖過?如果有,你就不要計較了。如果沒有,那你是處男嗎?如果不是,我認為也不用太計較。如果你是處男,建議婚約寫清楚,如果雙方有一人外遇,另一方可以無條件離婚並能有所有孩子的監護權,外遇方不能有意見,彼此享有跟監還有掌握行蹤的調查權,包含裝GPS或攝影機,最後要兩邊請律師公正才有效。如果嫌麻煩,就分手,不然後果自行負責。人可以從良,但是通常很難,所以需要先約定好。不然同居也不錯,不用結婚。
茲均 wrote:小弟條件普通 外貌平(恕刪) 男的要嫖 女的要賣 我覺得都是過去式 婚後別做就好 不過前提都不要讓對方知道這種東西還在手機看的到 表示並不是多久前的事情 既然知道了 我覺得也別結婚了 除非你很放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