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有人要告人囉!趁這篇還沒被鎖樓或刪文前貢獻一下我的"法律常識"!請參考囉!...如果被告,警局或是地檢署用電話或是傳票通知你去說明案情時,請提出第一個要求,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是: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所以,可以請求把案件移到被告戶籍所在的警局或地檢署來偵查,這樣"被告"就不用往來奔波,要來回跑的是"原告"!他要告的兩位,最好你們是住在一南一北,外島更佳,這樣開起庭來會更有趣!第二,能告的不外乎公然污辱或妨礙名譽等罪,在網路上這些罪有一些"盲點"!一個是論壇中用的"匿名ID"是否具有"人格權"?也就是能被污辱或妨礙名譽?尚有很大的爭議!基本上會採信的檢察官很少,更不用談法官了!二是,這些罪都是要處罰"故意犯",也就是屏除了"過失犯意",換言之,被一時激怒,口不擇言,非故意要污辱原告的話,這些罪名都是不成立的!所以只要檢察官能相信你不是故意要罵人,是在"情有可原"的狀況下,即使有提及人家的祖宗八代,應該都是沒事的!.....這種案子,99.99%都過不了地檢署,更不用提到法院了!所以請安心!以上請卓參囉!......
joe720325 wrote:這才是公道話阿~~~...(恕刪) 感謝樓主捧場我在說一個故事,十年前,我去彰化縣的和美鎮招攬業務,拜訪到一個....老闆娘(什麼店我就不說了,那種店一個城鎮也沒幾家,馬上會被肉搜出來)那個老闆娘跟我聊著聊著聊起她的家務事,她說她上有四個姐姐,她排行第五,下有兩個弟弟,爸爸是外省人,故事來了,有一年她爸爸參加旅行社的安排去金門玩,結果金門旅社火災,她爸爸被燒死了,旅行社賠了80萬,旅社賠了70萬,總共賠了150萬(別問我有沒有保險什麼的,我沒細問、她沒明講),她兩個弟弟拿到150萬之後,花了其中六十萬料理老父後事,剩下90萬,因為父親也沒遺產,所以兄弟倆打算把這筆錢當遺產分掉,這個老闆娘嫁了個有專業的老公,錢賺不完,當然同意。但問題來了,嫁的不好的大姊,想要刮分這筆錢,好吧,那一人拿三十萬也無可厚非,兩個小弟沒意見,但....沒錢的人,人心是險惡的,大姊的意思是,應該150萬拿來分....這下子兩個弟弟當然傻眼,大姊就招集了其他妹妹,逼她們寫同意書,連署要弟弟兩個吐出150萬來分大姊50萬,妹妹一時不想得罪大姊就簽了,事後後悔,請大姐不要告兩個弟弟,這時候,大姐寄存證信函反控五妹(也就是老闆娘拉),說五妹如果不跟她一起出來告弟弟的話,她要連五妹一起告.....這個老闆娘左右為難,不想分弟弟的錢,又怕被姐姐告壞了感情..........故事講完,總之,人要有一技之長,要有自己的生財之道,父母也是很現實的,哪個小孩孝順就給他多一點自己有本事生財,或嫁娶一個有錢的,父母自然也會偏心一點,就不用想遺產的問題拉父母如果都沒錢呢?是不是所有的問題都不存在?人生真的不用計較太多,有緣同父同母同血緣,真的多多互相照應比較好
civic 999 wrote:感謝樓主捧場我在說...(恕刪) 已無力再戰 一個人一生有多少財產天註定了 我覺得只要跟自己心愛的人再一起 生個孝順乖巧的孩子比較重要 金錢說真的沒有多大誘因 會想要那麼多只是怕未來的不確定性而已...子孫知道家裡有錢 說不定沒幾代就敗光光了 所以分一分也好 開先例以後小孩間才不會吵吵鬧鬧 版主也想想親情跟金錢衡量一下輕重!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說不定你妹妹以後變大富婆也不一定!我現在是中立國~~其實都要看情形 我媽說不管男女都有不孝的跟孝順的 不管有沒有分到錢 都要一本初衷對父母盡孝 那才是正道!講一個故事給你聽好了 劉邦以前是個街邊的無賴 整天就賴在家裡白吃白喝 自己這樣也就算了 還帶了兄弟來白吃白喝 他的大嫂每次看到他帶朋友來家吃飯 都會很大聲的用飯匙刮飯桶的邊緣 已表示家裡已無米 他的朋友也就摸摸鼻子走人了 但是劉邦事後去看飯桶發覺居然還有很多飯 所以就覺得大嫂太不給他面子了 之後 他當上了皇帝 所有兄弟的子孫都封了諸侯 就只有那位大嫂的兒子沒有封到 事後是劉邦的老爸跟他求 他才免強封了一個"羹頡侯"給他,也就是"飯沒了侯" 要他一輩子受辱!所以故事講完了 你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