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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跟我老婆離婚了, 但是我們很快樂!(內詳)

有點像媽寶


sailor0220 wrote:
今天, 我跟我老婆離...(恕刪)

sailor0220 wrote:
婚姻不過是一張紙, 重點是兩個人的心有沒有在一起!

一張紙就把你搞到死去活來了....
那張紙的背後是責任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sailor0220 wrote:
所以, 我今天跟老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了....
我也承諾老婆:
沒有了這張紙, 不代表我們就不能在一起.
但是她就不能再來煩妳罵妳了!(因為沒有婚姻關係了)
我想了好多年, 也終於領悟, 只要兩個人有心在一起,
沒有那張紙也無所謂...
...(恕刪)


請問樓主~ 你應該有岳父母吧 ?

我很想知道~ 你的岳父母對於這一件事情的反應是什麼 ?

還有如果他們無法認同你的做法,你是否會在乎他們的想法 ?

如同你在乎你母親的想法一樣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你媽煩你老婆罵你老婆﹐應該是你出面去跟你媽溝通﹐而不是切斷她們兩人關係也順便切斷自己的關係。

你媽會一直數落你老婆﹐是因為你讓她...

你並沒有做到一個丈夫的最基本責任﹐就是保護你妻子﹐你不讓妻子再受到傷害的方法就是讓妻子這個身份消失

你應該要有個認知...就是當你結婚或是生子後﹐你老婆或是小孩都是比父母重要的﹐要以他們優先。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六藝君子 wrote:
我家是嚴母慈父, 老母是親戚鄰居都知道的獨裁慈禧太后, 25年前
我研究所畢業前就開始想要掌控我的人生, 強迫我去相親, 還興沖沖地跟我說某建築師的女兒很喜歡我,
嫁妝是一棟台中市衛道路附近的透天厝...... 我當時還沒有女朋友(大學時交的後來畢業出國就分了),
我也沒有跟我老媽起衝突, 我只有很堅定地跟她說, 我的終身大事, 我自己做選擇, 我如果有對象, 一定帶回家給你們看, 但是除此之外, 我自己決定.

沒想到老母破口大罵, 不外乎翅膀硬了就不要父母, 不肖之類的......我也不回嘴, 但是堅定不改變,
拿到學位就離開家到外地工作, 一切靠自己, 後來認識了我的老婆, 交往穩定後就帶回台中跟家人認識, 沒想到老母死性不改, 等我們回到台北後, 又奪命連環call, 說這次是某個政府高官的姪女.....

我永遠記得我跟我老媽說的話: "老媽, 請你要相信你兒子的眼光跟判斷力, 我很謝謝你把我教得很好, 讓我在外面一點都不輸人, 可是如果你要干涉我的婚姻選擇, 那你就會失去一個兒子, 反之, 你會有孝順你的兒子跟很棒的媳婦".

後來這20多年, 我老母偶爾還是會念兩句, 但是我秉持幾個原則, 常聯絡但不住在一起, 經濟獨立自主, 現在老媽也當阿罵了, 一切和樂幸福.

我當然比較強, 男人如果沒有這個自信與能力, 就不要拖累另一個女人!!!

問題在自己, 不要牽拖父母.



給六藝大一個讚,但「敢」這樣做的台灣男性有幾人?


「常聯絡但不住在一起, 經濟獨立自主」這句話是重點。

"你們"很快樂~

我只能知道..你可能很快樂~
但是你的另外一半,也許昰另一種想法..或是另一種"快樂"

簽字,並不是容易的事..
不是辦家家酒..可以如此輕易的將這些輕描淡寫..
那你們兩個之間還剩下什麼?..
男女朋友?..心靈伴侶?..

一切看起來昰如此的不可靠..

理解你的感受 但你沒有甚麼可說的委屈 但你真的知道一個跟你相處這麼多年的女人在經歷過這些你可以處理而沒處裡的鳥事後是跟你一樣的 快樂??


只有同情一個跟你相處這麼久的前老婆

希望她可以找到好男人

也希望有類似狀況的人不要只想到自己 自己的媽嗎 自己在家族企業裡的經濟地位 .....都是只想到自己........



感想只有六個字:

沒擔當

不負責
來去沒有汽機車的熱帶小島一起享受浮潛 抓魚看夕陽賞流星無牽無掛的純渡假放空假期 (www.giliair.com) (http://tw.myblog.yah
gretel wrote:
給六藝大一個讚,但「...(恕刪)


會很少嗎?

我也是啊

有能力的就是能去處理大小事

沒能力的就告天告地去吧
法律上離婚了看起來可以解決樓主的問題,
但是如同很多版大說的,那可能只是另外問題的開始...

分享一個故事。

我有個同事就是這樣,
他為了買房子的事情跟他老婆離婚,但是還住在一起。
他之前講的時候很得意自己算盤撥的精,總共買了三間房。
舉債幅度高到嚇死人,一個月薪水十幾萬也不夠用,
一天到晚嘎頭寸借新債還舊債。

後來她老婆精神病發作了,兩個人互告對方恐嚇傷害,
結果他房子和小孩監護權都在離婚時放老婆名下,
這下可好,就算他真的有證據證明他老婆有精神病,
恐怕也很難推翻離婚時的協議。

所以他在房子和小孩爭不到的情況下,
只好繼續跟有精神病的老婆住在一起,
三不五時他老婆一發作就把他趕出門,
他只好這樣忍受不定時也無止盡的精神和身體傷害,
然後繼續幫有精神病的老婆繳房貸,自己名下卻甚麼財產也沒有。

然後就是兩個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告、撤告,
互相對對方申請家暴令,過一段時間又撤銷這樣的生活。

我就在想,等到哪一天事情真的爆炸到無可收拾的地步,
他年紀大了,老婆把他一腳踢開,他會有甚麼下場?

我常覺得可憐又可笑,那麼辛苦結果到時候自己會落得甚麼都沒有的地步,
但是他的回答是:他不忍心自己的小孩跟著精神病的媽媽受苦,所以只好自己繼續承受。

PS我同事曾經給我看過他手上臉上的傷痕,
 那不是假的,是真的刀傷。

結論是:

不要以為用這種權宜的方式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等到兩個人相互牽絆多到當兩個人想分開都分不開,
但是法律上你跟你老婆卻早就已經法律上離婚,
那你連最後訴諸法律途徑捍衛自己權益或是想徹底切斷關係這樣的大絕招都派不上用場了。
樓主這樣處理的方式怎樣看來都是三輸的局面

老婆沒了名分還能維持多久?

老媽沒了抱孫期望,又換得兒子的不諒解。

自己跟老媽慪氣,又失去有感情的老婆。

這場戰局真是沒人得到好處。


勸樓主還是趕快把老婆找回來還她名分,好好疼惜她。

在老媽面前姿態擺硬扮演黑臉,因為老媽不會跟自己兒子計較,偶爾體貼一下就氣消了。

讓老婆扮演白臉好好侍奉婆婆,但千萬別住同個屋簷下。住越遠越好。

讓老媽慢慢轉換心態需要過程與時間

雖不見得適合樓主,但給您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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