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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月大爆料 每個女孩身邊都有一個不是男朋友的男朋友....原來我所認識的妳 並不是真正的妳

zisin wrote:
這位editor17...(恕刪)


見鬼了,

以前在KTV機房上班,

到外場也常常有坐檯小姐這樣勾著我說話,

那我不就.........

-------------------------------------

以上題外話,

現今這種開放的社會這種勾勾手的動作真得不算什麼,

也有很多大大說了:就算上過床也不代表有什麼,

不要再討論這些多餘的,重點是樓主要"放得下",

這個妹如果真回頭找樓主,建議就把她當說話聊天的對象就好,

連約出去吃飯都不要約了!!!

wc2880 wrote:
6/12最後的感想:...(恕刪)

標記一下
editor17 wrote:
對雙方的定位我簡單的分幾種~~
1.普通點頭之交
2.見面會聊聊天
3.會FB傳PM、Line、waht's app、Cubie...等,一聊一小時以上~~
4.會一起約吃飯、看電影~~~等
5.出門一起活動時會牽牽手、女生挽男生手等
6.出門除了牽手外、會親個嘴、抱一抱
7.會一起過夜、會愛愛~~
8.男女朋友


這個是有順序之分的嗎?
如果有的話,那我應該被歸類在老人那塊了.........
我的順序是這樣啦
6.男女朋友
7.出門除了牽手外、會親個嘴、抱一抱
8.會一起過夜、會愛愛~~

editor17 wrote:
若今天珊珊是跟樓主大成為男女朋友~~
那珊珊就有欺騙的事實了~~
跟男朋友交待這就是必需的了~~
但事實上珊珊並未跟樓主大有到這等男女朋友關係啊~~


So.....E大是否覺得,利用曖昧這招博得苦主的善心後,拍拍屁股跑去小狼狗那邊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嗎?

對啦~是不用跟好朋友(苦主)交代是否有另一半啦,但Z大講的很好「別給人希望.又要立牌坊」,小珊這是哪招??

有了另一半的人還不跟追求者切乾淨.....嗯,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是互相,我只看的到利用

或許現在人覺得親一下沒什麼,抱一下也還好吧,一夜情也只是各取所需,專門撿屍體的也大有人在
有些社會版或沒上新聞的情殺(傷)案,就是這樣來的

交友是好的,但知心的不求多,況且也沒必要欺騙知心好友吧?

Roy23 wrote:
我也有一位讓我很心動的異性好友,我們也是不管在工作上、私底下都是無話不談的兩個人,只是我選擇把我對她的情感放在心裡深處。
希望樓主能早點找到真正相愛的另一伴
ps:樓主的文筆很不錯哦


謝謝您~~今天我才有空回文!!

我文筆還有待加強~~還在多學習許多文人的生動筆感!!

相信會更有所成長,謝謝您的支持!!

sniperone wrote:
是我老了嗎?
我的順序是
6.男女朋友
7.出門除了牽手外、會親個嘴、抱一抱
8.會一起過夜、會愛愛~~

究竟是我太保守還是這個世界變化太快阿?

要把自己的思想裝進別人的腦袋是很困難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念,沒有必要去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觀念。
大大你跟異性的交往經驗很豐富,Fine~
但不是每個人都喜歡當玩咖的~

另外,少了一個愛利用你,又都說謊騙你的"朋友",會很可惜嗎?
應該要謝天謝地才對吧?


哈哈~我也覺得我老了...

sniperone您說的我非常同意!!

有些事該固守的還是要保持,否則情殺事件永遠不會停止,既然接受人家的愛就要去承擔!!
不應該是接受了人家的好,卻只想享受卻不願意付出,出來跑遲早要還,這是千篇一律的名言阿...

那位人兄當玩咖ok~撿屍體也是個人行為,但這種私下行為是無法立足在社會的基本架構上,
那只有在社會底層幹的事,真正要玩大一點,花筆錢玩乾淨點不是更好,來去自如省得撿屍體撿到最後惹一堆風波,萬一人家告你呢?

我會謝天謝地~一點都不可惜失去她!!既然她交了新BF應該全心面對呀~~
哈哈~~要每晚都去也OK啦~不關我事~~嘿嘿..


motogogo wrote:
不知道還有沒有後續


如果有我會在更新寫上來..


zisin wrote:
來喔!注意看喔~

------------下行內容為18禁!小朋友請跳過--------------

有男女朋友的人都知道!勾手!男的手會碰到什麼?胸部!沒錯就是胸部


感謝阿..幫我解釋好多...


扣扣衝 wrote:
這個妹如果真回頭找樓主,建議就把她當說話聊天的對象就好,

連約出去吃飯都不要約了!!!


目前我的做法就大概是這樣...哈哈!!

省得累死自己,空下的時間我可以好好思考未來!!
sapdo41 wrote:
或許現在人覺得親一下沒什麼,抱一下也還好吧,一夜情也只是各取所需,專門撿屍體的也大有人在
有些社會版或沒上新聞的情殺(傷)案,就是這樣來的

交友是好的,但知心的不求多,況且也沒必要欺騙知心好友吧?


蘋果日報那邊去找一下還有專訪撿屍體的幾位神人...

遲早會出點意外....

許多人都是用利用人的心態在過活,出了什麼事也不意外呢..


扣扣衝 wrote:
見鬼了,以前在KTV...(恕刪)


對啊~現在的社會勾勾手.親親嘴.抱一抱.打火包並不等於男女朋友~
但是你有沒有想到.如果有天你的女友劈腿也跟你說這個理由的時候會如何?
那大哥你能接受?

沒事~我單就你的話說說而已!反正我是個傳統觀念的老人

zisin wrote:
對啊~現在的社會勾勾...(恕刪)


接受,不然能怎麼辦??

自殺??我可沒那麼傻,為了這種女人讓愛我的爸媽傷心到他們老死!!

報仇??會,但是我會將那股勁用在對我爸媽更好以及工作上!!
小弟還是想說~~
在現代社會~~
男女關係的分際界線不見的對方都跟大大想的一樣~~
對方不見的跟你有肉體關係就認定你是她男友了~~
所以不要認為出門女生跟你牽牽手或是其他的行為~~
就把自己上綱為可以管她的男友~~
這樣容易付出超過對方要的情感~~
會讓自己難受~~
也讓對方越想跟你保持距離~~
小弟純屬好意分享~~
參考就好~~~

但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我們總不能離群索居吧?
自己的心理建設好比較重要~~

當然你可以選擇對男女分際較嚴謹的女孩子~~
但沒走到那一步自己也不確定這女孩子的分際在哪裡吧?

若跟對方談開來確認為男女朋友時~~
這時再劈腿當然就很不好了~~
這樣有道德瑕疵~~
跟異性的相處分際也就要明顯些了~~

至於報導的撿屍體的行為~~
這是犯法的吧~~(強制XX不是?)
那是小弟最不恥的~~
男女在一起相處若不是兩情相悅的~~
那一點意思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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