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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了我的女兒,是該揭發還是該放任?

揭發淫棍(如果所指控為真),使其他人免於受害是一件好事。

但是樓主的婚姻,有破裂的根本原因,並不一定非要等這個
第三者出現才會觸發問題。老婆/女兒回不回得來,很難說。

建議這兩件事情分開來看...
…個人覺得雖然整件事情,樓主前妻的問題很大,但樓主…你的問題更大…做人不能什麼都用罵的或是肢體衝突來解決事情,不管是對太太或是對孩子,這種方法極為不對!!樓主應該先自我檢討一番才是呀!!!!!不是,是很難幫你!!凡事皆有因果關係,請您好好思考!!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緣法, 都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我無法建議你該怎麼做.

但如果是我, 我會選擇放手, 讓她們自己過自己的, 同時當著女兒的面警告

那個淫棍, 幹自己的老婆也就罷了, 敢動我的女兒, 不管是什麼情況, 只要

聽到風聲, 我就把你閹了. 讓女兒知道, 不管發生什麼事, 爸爸都給你靠.

然後想辦法讓自己過好一些, 再娶一個年輕漂亮, 身心都健康的老婆, 組一個

健康的家庭吧!
花了許久的時間看完版大的文章
同時也把自己看電影的習性帶入版大的文章裡
也就是讓我自己成為主角

看到後來我只能說 版大~~
不管局面多麼的混亂 言語多麼的不堪
動手打人就是不對 況且你又是個"男人"
撇開你的 前妻 如何激怒你不說
看你回覆眾版友的文章裡 不難看的出來 有一絲絲"佛"的味道
當你被激怒了 你無法控制自己的脾氣
當你的憤怒衝斷了你的理智線的時候 你無法控制自己的肢體
看來...你的修行似乎還差的遠.....
你的文章裡 一直避重就輕 一直強調你動手打你前妻的時候
是有多麼的溫柔 是有多麼的為他著想 讓他不要太痛 甚至專門打下半身不打上半身
但.....版大我想請問你....我拿把刀去捅人 桶一刀跟桶十刀有什麼分別?
我拿把刀去砍人 我把他砍到半身不遂 跟把他砍到重傷 有什麼不同?

好了!!!有點離題....
雙方會走到這個地步 絕對不可能是你前妻 或是 那個阿伯的錯.....
我想 你也要負相當的責任不是嗎? 走到了這步田地...
你真的覺得你不負責嗎?
如果有 為什麼你總是再責怪你前妻?
如果有 為什麼你總是在責怪那位阿伯?

好好想想吧!!! 對小孩...希望你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以上 是我個人的淺見 你參考參考!!
樓主假如經濟上面還過得去
看看要不要找徵信社, 看能不能蒐集到媽媽或繼父有無對女兒不利益的證據, 才好去打監護官司
否則樓主有家暴紀錄, 女兒的意願又是跟媽媽, 現在去爭監護權不會有利

另外請樓主現在開始一定要好好控制脾氣, 絕絕對對不要再對小孩體罰或有任何言語上的恫嚇
你前妻如果狠一點, 把這些你對小孩有不利影響的證據都搜集起來告上法院
你連女兒的會面交往權(即俗稱的探視權)都可能會被法院剝奪或改變
上面其他大大們已給了很多修補你們父女關係的意見, 我就不在重述
好好改變自己, 加油吧~
羊毛出在羊身上
每個人的一生都是緊緊串連的戲劇
只可惜少了導演編劇攝影師燈光師造型師
要追根究柢太難了
每一個人的行為態度和決定
或許才是塑造這部高潮迭起影集的關鍵角色
現在你的戲份還沒演完
別虎頭蛇尾了才是
心念啊

你如果想著不好的發展

事情會如你所想的那樣

這是吸引力法則

請給自己正面的力量

請用同理心對待身邊的人

多留意自己


真明白 相由心生

更要努力去學習轉念

觀照自己 為自己努力

你的家人 正等你帶領著

別讓情緒影響判斷
看完兩天,今天看了更新,結論
看到很多個"自己知道"的自我論點
是你把你老婆推出去的,現在你又要把妳女兒推出去
處理公事要理性,處理家事要感性
動手是讓你老婆不回頭的主因吧
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出的力道有多輕,別人可看不出來,那是一種陰影恐懼

不善言詞 請多包函
無量大智慧 wrote:
據說,我前世是將軍,領軍打仗,好不威風... (恕刪)

奇怪了,我怎麼常聽到某人說或報紙登,
經算命或催眠後,得知其前世是將軍,
為何古代那麼多「將軍」,都轉世到現代,
古代人是不是隨便都可當將軍啊
那阿伯講你前世是將軍,你也相信哦!真是受不了你
有些網友可能好像因為文章太長,有點不太了解我的意涵!
特別再發本篇文,稍微說明一下!

關於我的EQ

據我文章中所描述的只是我個人的回憶錄!

事實上在在我與前妻共同生活近4380個日子裡,

我發脾氣的次數可以說不到100次(這還是我高估了)

換句話說

佔總生活日數,只有約2.3%

我為什麼把它化成數字解釋,

那是因為我認為我的EQ還算不錯,

我不是 喝酒裝瘋易怒型、

也不是愛吃醋型、

更不是花花公子型、

不論網友對我何種的建議與見解

敝人都虛心接受!

只是,我跟我前妻為了小孩的教育方法,及處罰方式有不同的意見,才造成後來
與妻子的衝突,但是那都僅限於對小孩子的處罰方式當中,母親想護著孩子,才造成的結果,

我並不想為自己的管教方式多做闡述,只是我有個3 歲前的管教迷思!因為根據相關專家指出,幼童,3歲前後是決定孩子往後發展的一個關鍵!

我篤信!就如同各網友的自由信仰一般!

所以如果化成數字來解釋,也就是我女兒出生年2001年再加3年 等於到2004年,我兒子出生年2003年再加3年 等於到2006年,

那因為兩個小孩在同一個時期共同成長,所以,我的女兒要再加上2年(為什麼?,因為我女兒到達三歲的時候,因為她弟弟已經出生一年了,所以她要再承擔多兩年的POWER管教)

各位試想我舉出的這個看法,事情上是指他們的三歲前後,當然數字年數不會那麼的算得剛剛好!

從2006年那個時候到我們離婚 也不過過了5年,這期間,小孩也陸續上小學,
我也就沒有那麼堅持我的打罵教育!

他們懂事後,我跟孩子開宗明義說過!『我不會隨便處罰、只要你們做得好,爸比是不會發脾氣的』這點這兩個小傢伙都很清楚,

但是小孩子總是小孩子,明知故犯的機率也不小,

所以,當然,在他們這後5年中,還是會被處罰。

所以在這方面,我相當有主見!

各位,不要以為是我自我感覺良好!

事實上,我老婆也是這樣的人!
她在她自己的部落格中有自述!

『我一直是個賞罰分明的母親。看著我尚稱乖巧的2個孩子,這份堅持曾一直讓我引以為傲。』這句話是她自己說的,並感嘆!

只是,我只能說,就如同有網友說,『我是男人』

所以我的脾氣、我的態度,是很陽剛的,

剛開始,對我的管教方式我老婆也沒有很大的意見,她當時只是覺得孩子還小,不懂事(我不是說了嗎,連我父母都覺得我很嚴格),

只是 母親畢竟母親、女人畢竟是女人,難免有婦人之仁,
但是我只要想到現在(2011年8月13日),我還是很滿足,因為我兩個寶貝,是表現很讓人滿意!
只不過他們現在遭受到家庭巨變!但仍然很懂事!這點不論我有沒有爭回監護權,我都很放心!

這就是我一個做父親的心態!

當然,跟我上一篇文章合併來看,各位可以發現,2004年是一個關鍵!

一方面我們為了事業打拼、也為了孩子的管教方式有不同意見、反正,這也是命!

至於我上一篇文章中,有說到 那個阿伯推拿師說話溫溫的!

有網友說,光這點我就輸了?

其實我說話 也很溫啊!

不發脾氣的時候我也很溫!

事不關已的時候我也很溫!

只要是人都一樣……………………………..

我說過,我在乎的是前妻的態度,

各位可以說我迷信、自找、

但是,我並非無理性,起碼我當初的心是為了老婆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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