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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 - 同居1年多的日本女友劈腿,被101大樓3x樓的總經理搶走了 !


sugizo74025 wrote:
我只是一個28歲職場...(恕刪)


有錢帥100倍

何不公佈姦夫的照片,讓這衣冠禽獸在太陽下曝光
多一點時間來沖淡
我當年也被前女友劈腿
對方還是一個中輟生
過了很多年才慢慢爬起來的!
加油!
天化 wrote:
引誘者過錯佔了 80%

追求舒適生活的女生頂多 20%


不太認同,很多人都會怪第三者,但劈腿的人才是最可惡的!!
不用怪人家有錢,要不是那女的愛錢,名牌包也沒用
會劈腿就是會劈腿,不要怪別人誘惑
既然大家都是未婚,當然就是各憑本事競爭。
誰規定老男人不能有春天?
如果每個戰敗的都來PO文攻擊對方,那我只能說...

有空我會常上來看熱鬧。
説得好,
法律沒規定的事,
就算不道德,
良心也不必譴責,
這就是現代社會,
那天路倒了,
沒人伸援手也不必意外,
呵呵
法律沒規定嘛!
VAIO FS15TP、SZ33、TX46、SR35、SR43、P25、Z48、Z56、Z115

愛斯基摩豬 wrote:
現在台灣社會有規定男女朋友同一個時間只能跟一個人往來
別人來追就是個渣 ?
現在有這一條規矩嗎 ?


台灣也規定撿到錢可以行使留置權 行使的人呢?
沒結婚就可以搶 你女友也讓人家搶一下如何?
所以沒結婚前大家都可以搶 結婚後就先引誘對方離婚再搶

反正沒有違法的事情大家都可以搞
道德呢?
轉眼就10年了
Arlington wrote:
我實在不是很懂, 就女生找了另外一個男人有需要把人挖出來?
劈腿到處都有, 只因為對方是總經理?
女友是你自己選的, 關總經理屁事?
你要公布對方之前, 是不是先把自己的資料公布

男未取女未嫁

本來是很同情樓主的處境, 可是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樓主就是要躲在後面報復把他女友搶走的"總經理"
連總經理的關鍵字都出來了

做個男人有點骨氣好嗎? 沒了個女人哭天搶地的
錢賺的沒有別人多就去賺阿, 在網路上取暖是可以賺錢?

我回報你了, 因為你企圖造成與論公審, 自己沒能力就不要怪人家大手筆, ok?
按照你的做法, 你女友劈腿是對的, 將來你爆怒之下所做出來的事情大概113打不完吧


同意

樓主就是什麼都推給錢,這是網友最愛講的標準感情失敗理由
推給錢簡單方便又合理,還會引來一堆網友同理心聲援(畢竟誰會嫌自己錢太多),很開心吧,
但是無限放大錢這個原因,並不會讓自己本身的其他缺點消失

光是女友被搶了就若有似無的公佈情敵上班地點、頭銜、名字,
這點已經有恐怖情人的傾向,就是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分手後不甘心跟蹤甚至傷人那種
加上樓主自己都說脾氣有點暴躁,誰知道你的"有點"是有多大點?
女方是不是其實已經忍受很久快到臨界點?

分手以後把東西跟房租什麼的都要回去,講得冠冕堂皇要她討厭你忘了你,
在旁人眼中看起來,很簡單,就是小心眼、沒胸襟
這件事若是先由女生來網路發言的話,是不是覺得很眼熟,很像台中某哥的行為?

以上這兩種,我覺得都是男人的大忌,只會讓別人看扁這男的。
老話一句,十年後你回頭看只會覺得現在很幼稚,
如果十年後還是跟現在一樣想法的話就恐怖了,表示根本沒成長。

BTW,目前為止都是樓主單方面的說法,我其實很想聽聽女方怎麼說

arkina wrote:
這種事悶在心裏以後會成心病
而且一但你屈服於"有錢就是大爺",你以後也會變那種人
只有揍他一頓才能解放自己
不過提醒你,男未婚女未嫁
法律上你站不住腳
那還揍不揍? 廢話!上阿

你說的也很好,本王處理身旁朋友很多這類的例子,本王也不用出手揍人,本王都直接打電話到更高層級去告狀,只要高層一天不處理,本王每天想到就打去說一次對方的事績給他的長官聽,逼到對方在公司待不下去而走路,本王從不向這種人低頭,本王將來打死也不會變成這種人,因為本王是唸過聖賢書的人,奪人所好這種事本王幹不出來...哇哈哈

chudwu wrote:
有錢帥100倍







這樣的拜金女不要也罷啦

加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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