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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myloves請道歉


無腦鐵金剛 wrote:


有圖嗎?...(恕刪)


她有po她的blog
http://www.wretch.cc/user/dearmy1oves

不過頭像照我不是很確定說
那個角度太吊詭了 不一定確定長相

dougmichelle2001 wrote:
當然會怕呀!
百忙中還要抽空跑去XX局跟那邊找老朋友喝茶,
(人員A: 哈哈! 好久不見~你這次又是哪個無聊的網友阿~)
剛好戶籍地址因為地產的關係不在台北,要跑去簽名超麻煩的~


雖然每次事情結束之後都會賺更多錢就是了~萬事都是一體兩面嘛!你說是吧?


話說生活版首頁是啥
我都只在這個版阿~


...(恕刪)

你用什麼方式賺錢啊

還在用違反 心理師法第42條 的方式賺錢嗎 ?


照例 我是不會相信你說的話的








賣豆花的 wrote:
你用什麼方式賺錢啊 ...(恕刪)


真不好意思~

縣政府那邊親愛的官員朋友已經直接跟我當面解釋,
舉凡催眠、NLP之類的實務現在根本不會碰觸到國內任何法律唷~

還順便跟我說了很多國內要執業要怎麼做才更適當,
你讓我學到很多,感謝你!

如果沒有你的話,
我後來也不會學到這麼多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啊!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真不好意思~縣政府那...(恕刪)

你覺得我會相信你嗎

連官員都說是你朋友

難道 有沒有違法 跟 是不是朋友 有關係嗎 ?


莫非~~~ wrote:
哈哈哈哈哈哈我噴飯了...(恕刪)


我相信樓主有自信(文)、有智商(167)、有美貌(頭像),只是需要磨練一下...石子尖銳了點,不過年輕人不氣盛些就可惜了...是吧?
賣豆花的 wrote:
你覺得我會相信你嗎 ...(恕刪)


四海都是兄弟,大家都是朋友呀

你也是我朋友呀~ 你幫我這麼多,幫我賺這麼多錢,我當然當你是朋友 ~

不過就跟我前面說的一樣
要不要信當然是你個人自由,尊重就是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認為她不會同意耶!
這個前提就不可能成立了阿...


所以我才設那個前提阿

開板目前有3條路可以走:
一、提告
二、言詞侮辱
三、「嘗試」將dearmyloves的形象塑造成自我感覺良好、經驗不足、批評他人認錯用理論但自己半金八兩、罵人不認錯道歉、文字解讀能力不佳(但這些部分,基本上可能都已在幾個討論串中由dearmyloves經由自己輔助達成了),然後見好就收。

提告未必能成,但肯定要花不少錢和人力,基本上是不划算的,我估計開板不會幹
在沒有dearmyloves的同意前如dearmyloves罵他白痴般言詞侮辱回去,只會讓這帳愈來愈亂,建議開板不要幹
所以,我強力建議開板從事第三項就好,這基本上也可能達成了...

因此,這棟樓也可以塌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四海都是兄弟,大家都是朋友呀

你也是我朋友呀~ 你幫我這麼多,我當然當你是朋友

...(恕刪)

我這樣說可能有點不禮貌 有點冒昧

可是我還是得說 請你不要介意

我跟你不是朋友

這樣說可能讓你感覺不好

不過我沒有選擇

不好意思





賣豆花的 wrote:
我這樣說可能有點不禮...(恕刪)


怎麼想本來就是個人的自由呀 ~ 怎麼會不禮貌? 又何須道歉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ungeonronin wrote:
所以我才設那個前提阿...(恕刪)


一看就知道這種證據不太可能告成...
就算真的可以提賠償金額也不合成本

與其讓自己氣個半死
不如就當成一場誤會吧~ 你說是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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