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當然會怕呀!百忙中還要抽空跑去XX局跟那邊找老朋友喝茶,(人員A: 哈哈! 好久不見~你這次又是哪個無聊的網友阿~)剛好戶籍地址因為地產的關係不在台北,要跑去簽名超麻煩的~雖然每次事情結束之後都會賺更多錢就是了~萬事都是一體兩面嘛!你說是吧?話說生活版首頁是啥我都只在這個版阿~...(恕刪) 你用什麼方式賺錢啊 還在用違反 心理師法第42條 的方式賺錢嗎 ?照例 我是不會相信你說的話的
賣豆花的 wrote:你用什麼方式賺錢啊 ...(恕刪) 真不好意思~縣政府那邊親愛的官員朋友已經直接跟我當面解釋,舉凡催眠、NLP之類的實務現在根本不會碰觸到國內任何法律唷~還順便跟我說了很多國內要執業要怎麼做才更適當,你讓我學到很多,感謝你! 如果沒有你的話,我後來也不會學到這麼多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啊!
賣豆花的 wrote:你覺得我會相信你嗎 ...(恕刪) 四海都是兄弟,大家都是朋友呀 你也是我朋友呀~ 你幫我這麼多,幫我賺這麼多錢,我當然當你是朋友 ~不過就跟我前面說的一樣要不要信當然是你個人自由,尊重就是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我認為她不會同意耶!這個前提就不可能成立了阿... 所以我才設那個前提阿開板目前有3條路可以走:一、提告二、言詞侮辱三、「嘗試」將dearmyloves的形象塑造成自我感覺良好、經驗不足、批評他人認錯用理論但自己半金八兩、罵人不認錯道歉、文字解讀能力不佳(但這些部分,基本上可能都已在幾個討論串中由dearmyloves經由自己輔助達成了),然後見好就收。提告未必能成,但肯定要花不少錢和人力,基本上是不划算的,我估計開板不會幹在沒有dearmyloves的同意前如dearmyloves罵他白痴般言詞侮辱回去,只會讓這帳愈來愈亂,建議開板不要幹所以,我強力建議開板從事第三項就好,這基本上也可能達成了...因此,這棟樓也可以塌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四海都是兄弟,大家都是朋友呀你也是我朋友呀~ 你幫我這麼多,我當然當你是朋友...(恕刪) 我這樣說可能有點不禮貌 有點冒昧可是我還是得說 請你不要介意我跟你不是朋友這樣說可能讓你感覺不好不過我沒有選擇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