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eC wrote:
可是他今天沒有分手~明明就有問題發生了他不去解決而選擇找個小女生發展地下情
咦咦咦???這....這....
這應該是我之前的論點吧~~~
就是被妳反駁過的那個論點呀~~~
妳這樣一說我真的糊塗了~~~
我之前就說過~~~
我沒有說不可以後悔~~~
覺得不適合當然可以分開~~~
但是起碼這一段自己選擇的關係應該處理一下~~
而不是什麼都不處理就以為去外面找一個可以解決問題~~~
不是嗎??應該不用我把我自己的話轉貼過來吧~~~
我的記性雖然不好~~但是立場一直沒變過所以這些話我還記得~~~
所以妳的意思是妳認同這個觀點嚕~~~
喔喔~~那我沒問題了~~~哈哈哈~~~


JessieC wrote:
但還是偷吃,這就只是貪心而已
沒錯~~妳講到重點了~~~
其實劈腿的人就是貪心兩個字而已~~~
根本和認不認定元配沒有關係的~~~
也跟時間長短沒有關係的~~~
更和有沒有發生性關係沒有關係~~~
對我來說~~~
性除了生理需求和傳宗接代以外~~~
是對另一個人愛和親密的"表現"~~~
是表現!!不是原因!!!
很多人倒因為果~~~
是因為有愛所以才有性~~~
但是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不代表愛不愛這個人~~~
就好像我前面說的~~~
如果只以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來做判斷~~~
那摟摟抱抱親親摸摸都是可以接受的了嗎??
重點應該是在於做這些行為背後的動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