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y6711 wrote:
小三收留二年,覺得他是個好吃懶作的傢伙,
也把他趕出門了!
(恕刪)
太好了他自食惡果了








淡紫小草 wrote:
(就像被要求會煮飯一樣,至今70後只見過我一個真的會煮飯的男性。)






淡紫小草 wrote:
就說一見件很有趣的事情,
憑什麼結婚是男人該有車子、房子?
又憑什麼結婚是男方要付聘金而不是同印度的女方要自己出嫁妝??
Mirage-Ulysses wrote:
還有 每次都讓我很頭痛的房屋稅!我那間最大間的 每年就是四萬!
孩子各方面的開支 保險費 現大部份都還會送孩子去額外學美語。
三餐!(尤其小朋友要長的健壯,腦、身。必須用更多的錢買更優的好東東給小朋友吃)
油錢! 若還需要負擔老人家的孝親費‧‧‧
手機 網路 第四台 哩哩扣扣有的沒的!
有時候就算月薪七萬 八萬, 在台北也不容易過阿!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