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dolph wrote:
重點並不在刻意不刻意
而是MSN、mail、pm雖然本身就是文字紀錄,惟其性質仍屬於兩人私密的對話
除非對方發MSN、mail、pm時本來就有被公開的心理準備
相信很少人發MSN、mail、pm時是等著被公開的
...(恕刪)
其實藍道夫大這大致上的解釋,其實我還挺認同的
像樓主第一次說出兩人的出油情形,其實我也覺得不妥。網友或親朋好友可以給意見說說話OK,可是若
是交由眾網友們來公評/評論/批判是非我就覺得不妥。真相〈或最貼近真相的情形〉畢竟當事人才清楚
,聽完我們的意見後自己心裡有數
她自己會決定該怎麼做才好,事情到最後還是交由她處理,
可是這是非對錯若交由不認識的網友去下最後評論總結,這於情於理可能都不洽當
糟糕!扯遠了。其實我覺得藍道夫大說的已經很完善了,如果有人還不是很能體會箇中差異,其實我也不知道該
如何表達更為清楚,所以我想了個例子大家參考壹下,只是參考
如果我今天跟一個女生落落長的親身告白,她事後拿去跟人說嘴/炫耀/嘲笑,無論內容與事實是否貼近
我們可以依當時的情況選擇笑笑/默認/甚至否認.....................〈即使被人糗也只 好認了,敢告白就要承擔這種
風險〉
可是.........如果今天是你寫給人家的落落長情書被對方拿去貼在公佈欄呢?〈網路好像更猛〉
給大家去討論去批評,說你的文筆真爛,說你的字真醜〈舉例〉請問你應該會更不爽吧
嘴長在人家身上,更何況是那種值得得意的事,要人不講也挺痛苦的,可是情書你寫完的當下
是有預計會被人公開讓大家觀賞你的文才嗎?
我覺得這兩者從各個面向看,都差很多,內容與事實符不符已經是次等重要了,重點是這兩種公開的方式差很多
拍謝!樓主我不是在針對你,我只是跟大家分享我的看法,這其實也是我之前的理論依據
大家參考壹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