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ichai wrote:
最近有談到結婚,我女...(恕刪)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先小人後君子
婚前協議先簽一簽
這年頭沒有永恆不朽傳奇
布魯斯威力 wrote:
但房產大多是龐大金額,
多數是共購或掛名居多,
除非是男方財產太多,
郭台銘送間千萬房給老婆,
只是九牛一毛不會有人懷疑。
法官不會單憑口說"贈與"就相信,
大多是參考相關事證,例如:
知情人證、男方承認贈與、
男方無共同承擔購屋事證、
女方無資金獨立承擔購屋、
兩造有立約協議..等等。
證明"贈與"有其困難度,
所以有些女性會吵鬧堅持:
1.無論偷搶拐騙,只願以女方一人名義登記 。
2.資金不留匯款記錄,喜歡拿現金不留證據。
3.管理不會有帳目,男方清楚錢的流向會留下證據。
4.錢在她戶頭轉來轉去,但要你相信她不准過問。
5.她會有私人保險箱,不讓你拿到的,都藏到保險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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