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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年墮胎50萬次﹐怎不立法禁止


kanting wrote:
因為人工流產必須符合==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

內==,所以這個時間可能是醫生的經驗判斷吧.這是定義,還要符合要件.


人工流產和墮胎的區隔嗎?

只要不是人工流產,就是墮胎.那就是刑責

以上是我的認知.這個問題如果板上有醫生回答會精確些

..(恕刪)


我覺得這只是文字敘述不同耶
人工流產事法律與醫學上的用辭
墮胎是比較一般人的用語
沒甚麼不同
凡墮胎一定採用人工流產的方式啊(難道人類還可以選擇自力流產嗎?不是不小心流產的情形喔)
只是有人把非法進行人工流產稱做"墮胎"
合法的人工流產當然沒問題
非法的人工流產有可能有刑責
我不是醫生.....
其實我覺的樓主的出發點在"道德上"事很良善的出發點
但...樓主給人的感覺是"全面禁止墮胎"
可是如果大家要討論這個問題請先搞清楚"討論的範圍與定義及現行法規"
墮胎這個名詞在目前大部分是刑法上的用詞, 但他沒有清楚定義"墮胎"是指合法或非法的人工流產
而人工流產是優生保健法上的名詞

其次
以優生保健法言,以規定可以人工流產的情形如下: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又刑法已經規範非法墮胎的的刑責
照理說已經頗完備了
如果樓主指的是這部分的非法墮胎~那真的已經有刑法規定了
在這裡討論就有點白討論了

但如果樓主指的是全面禁止墮胎
那是不是連優生保健法上可以流產的情形都限制
那我不得不說~因為這樣而懷孕進而生子~後續問題誰來解決
不是只有打打口舌之戰喊爽就好

還有
一直有人說:避個孕有那麼難嗎?
我還是要問: 該避的該做的都做了還是中獎
那這種情形活該就是了嗎?
生了養不起
難道避免懷孕就乾脆禁慾嗎?

邏輯很奇怪........

Eason Huang wrote:
其實我覺的樓主的出發...(恕刪)


是的,其實都已經有法律了.

我想樓主是不是對第九條一項六款有很大的意見

這個條款有些太寬鬆了

並且沒有配套規定.

如果數字達到25萬而9成都用了這一款.

那麼法律本身確實不尊重生命,只尊重個人生活.

Eason Huang wrote:
墮胎這個名詞在目前大部分是刑法上的用詞, 但他沒有清楚定義"墮胎"是指合法或非法的人工流產
而人工流產是優生保健法上的名詞
...(恕刪)


刑法以經直指墮胎罪了.

而優生法中也把人工流產的定義和需符合的要件都詳列了

我認為不符優生法對人工流產的定義就是墮胎.

只符合六款之一要件不符定義也是墮胎.

符合定義和六款之一要件才是人工流產.
這個數字是假的!!台灣新生報社論已經針對這個問題加以闡述

《社論》國健局要搞清楚墮胎 更新日期:2011/07/21 06:00

盛暑七月中,台大退休小兒科教授呂鴻基以台灣每年墮胎數目高達五十萬的驚人之語獲得各大報大幅報導,而國健局則根據健保人工流產手術統計及RU四八六墮胎藥的用量,推估台灣每年墮胎至少有廿四萬人次。

如果「一年五十萬胎兒被拿掉」是真的話,那是一個可以做到五十億的龐大醫療市場,根據市場原則,經濟總有一隻「不可見的手」在調節供需;但是近年來,婦產醫師數目急速萎縮,醫師老化,超過四十歲者高達八成,新進女醫師比例急速攀升近七成;另外,婦產醫學會爭取給付動作頻繁,產科醫師轉行美容、減肥者眾,這一幅黃昏蕭條景象和呂所描繪的市場榮景明顯不符。


呂醫師想要販售的其實是壓縮婦女生育權的企圖,他說「法律太寬鬆,女性自主權太高漲讓人工流產淪為隨便」。但是,一個隨便引用道聽塗說數據的教授並不會讓他的道德獲得尊敬,呂身為台灣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聯盟召集人應該聚焦在兒童和青少年健康才對,但他把越來越少的兒童數目歸咎到婦女生育權的頭上卻是別有用心,他造成一種台灣女人墮胎氾濫的謊言和假象。


國健局資料顯示健保人工流產申報每年平均十八到十九萬人次;另外,每年使用RU四八六墮胎約四至五萬人次,國健局因此推論每年至少有廿四萬人墮胎,國健局根本是在打混仗,它把診斷性和治療性流產和健保根本不給付的早期墮胎混為一談;自然而言,懷孕能夠進行到三個月以上的只有三到五成,其餘不是醫師俗稱的「空包蛋」就是自然流產。


能夠被醫師偵測得到的流產約佔所有懷孕的一點五到三成,而懷孕前三個月的併發症還包括子宮外孕,葡萄胎,絨毛膜癌,人工生殖併發症等,而進行到三個月以上的懷孕還必須面對百分之五的胎兒畸形率以及早期破水,產前出血,早產等併發症。


對女人而言,懷孕不盡是喜事,還可能危及生命,現在這些診斷性和治療性的人工流產申報資料都被國健局拿來灌水成了每年廿四萬人墮胎的推論,不專業之外,國健局恐怕助漲了尊重生命派的氣燄!


現在,台灣早期墮胎多使用RU四八六,以國健局所稱四到五萬人次來估計,並以藥物墮胎佔九周以前墮胎的七成來推,台灣早期墮胎的數目約七萬,而這也是台灣婦產醫學會所估計的數字,應是比較可靠之說。


任何將台灣墮胎數目灌水,不管是何方神聖教授暨團體,都有將時光倒流,回到近三十年前限縮女人生育權以及回到背街黑巷尋找密醫,導致母體高傷亡的企圖!


每年固定的「九月墮胎潮」,今年突然提前發作,症狀奇怪,耐人尋味。多年來,台灣始終沒有令人信服的墮胎數目,當媒體用超大黑體字突顯「一年五十萬胎兒被拿掉」時,被打一巴掌的除了道聽塗說的教授,拿不出正確數據的國健局,還有不懷疑的新聞媒體本身。


過去十年來生產數急降,健保支出因此節省了三十五億元左右,但婦女照護卻沒有太大提升,我們認為台灣沒有墮胎統計的窘境必須改善,而讓所有合法墮胎,包括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都可以健保給付才是方向。健保以一筆不大的花費換取精確的統計,進而對症下藥,加強提供避孕工具和知識來降低墮胎數目才是進步!
好可怕哦,玩得比男生還兇,現在有多少女生是乾淨的啊
這個數字是是有問題的,

24萬是健保給付的合法人工流產,
點出的問題應該是,一個女人要生個健康的孩子有多困難!!

請問非法墮胎健保局會给付嗎??
如果健保局给付的話,那豈不就是帶頭違法!

另外那24-25萬,是呂教授個人推論所提出的數字,以學術的嚴重性,這可能會毀了一個教授的清譽
有種就來個不公開診所名稱大普查,看看到底是為了求子殺掉的女胎,還是未成年墮胎,或是其他的原因

p.s.天氣很熱,心裡也很熱情的小朋友們,不要想都不想就做了!鬧出了人命,除了懷的不是人而是空包彈,不然健保局不會給付!!

Swingdiver wrote:
這個數字是假的!!台...(恕刪)

這不是篇社論嗎?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健保局提供的資料是粗糙的,
我上健保局,衛生署,國健局的網頁查詢相關統計資料,
竟然發現健保局只公布已婚與未婚的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施行人工流產的人次比較,
(政府所公佈的資料都是和政策相關)
另一份資料是健保給付的人工流產人次與RU486調劑量與預估使用人次,

以下是健保給付之人工流產必須依據的條件

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八四○二二一二二號公告(載於衛生署公報,第二十四卷第二十六號,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頁六十七),其公告事項如下:

一、非治療需要之人工流產係指左列項目以外之人工流產。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本人或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會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

二、非治療需要人工流產之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不予給付。

既然必須符合以上條件才得健保給付,
這部份的數據應該是較符合"道德"規範的部份


自費的人工流產,也就是呂教授加上去的另外25萬的估計值,
必須依照優生保健法的六項條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前五點大家應該都沒有爭議

第六項是牽涉到女性自主的議題,也就是這個新聞50萬人次中女性會被扣帽子的爭議點,
所有自費人工流產中引用第六項條例的比率佔了多少?

還有黑市RU486的銷量有多少?

這才是道德大軍應該去探討的問題!!但這部份的數字只有推測值,而沒有真實值
不應該妄下女人玩很大這種結論

在自己還不能負責生養孩子的狀況,能避就避,男女雙方都有責任



震撼!
剛剛看到一則新聞標題:
25歲未婚女,5年墮胎11次.

後記:
此類案件相信在社會上為數不少!
此案男女雙方都錯且所種下的罪孽是均等的!
11個生命被玩掉!
這11個生命的怨恨所形成後座力是極為可怕的!
綜觀當人類縱慾享樂之際也加重了全人類此項的共業!

未來天將啟動大規模降災形成各式各樣的浩劫!
其中一種景象猶如遍地血肉模糊會令人類極度害怕!
這會是天(具知性的大自然)反撲人類縱慾享樂的其中一種結果!

如此糟蹋生命是滔天大罪!
對於此項共業整個人間界未來將要被天(具知性的大自然)血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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