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故事的女主角,資訊並不是很充足,但從一些蛛絲馬跡來看
女主角的個性:
1.是個會為愛爆走的人(引述:刷爆卡只為讓前男友出國去玩)
2.是個愛耍公主病的小女人(引述:買T牌戒指引)但她就只是純粹想要耍一下公主病,當男主角提分手,她立刻說自已付
男主角的問題
1.自覺盡心盡力,為了這個家散盡一切
2.外表不如她之前的眾前男友,所以盡力用金錢滿足
其實
大家覺得,一個女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女人(我先假設非恐龍一族),可以用多少的代價買到?可以用多少的代價讓她為你生一個小孩?
當初她在環孕時內心要承受多少的壓力?為的是一張"隨時會破"的飯票還是一個"暫時"棲身的場所?角色對調一下,換做是你,這樣的投資CP值夠高嗎?如果不是真的愛上了,就憑開板的這"咖肖",還有女人願意幫你生,若不是前世有積德,就是當初你真的對她很好。
DNA是不用驗了啦,這個錢省下來結婚比較實在,當然不是要你宴客結婚~登記一下,讓孩子不要母不詳或父不詳
結論:
1.理性的溝通代替情緒性的爭吵,性生活是感情的潤滑劑,你可以要求她打扮一下,就算是壓力再大,穿的漂漂亮亮的去路邊攤來碗陽春麵,也是種浪漫
2.財務管理上兩個都不及格,一個愛當公主,另一個容易衝動,建議可以將所得及支出全部交由其中一個掌管,個人建議先讓女方管理(沒管過帳永遠不知道預算有限而慾望無窮),若三個月內收支仍然無法平衡,再交由另一個負責
3.在財務吃緊的情況下,建議自已開伙,初期成本高,但日後攤提下來,每天花不到100$
4.我沒仔細看你那台swif最後下場是怎樣,如果肯捨棄慾望,當然是處理掉最好,但反過來講,我會留著,畢竟這樣小孩接送上較安全
5.與未來的丈母娘商量一下,要求完全免費帶小孩,如果不肯,寧願花更多的錢在外面找專業的帶,此話一開,女主角必定很沒面子,但~為了長遠你一定要堅持,讓女主角知道,公主只存在童話故事中,公主是不用吃宵夜的,畢竟是你在出錢,她沒有理由說不,這當然是賭,賭過了一年現省12w,賭輸了~外面行情也高沒多少
給您參考一下,感情用事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當你都只看到辛苦的血汗錢被吸乾的同時,你有沒有想過,她去買一件嬰兒的衣服,佔她總收入的比例?
再交待一下,非管理財務的那個人每天就只能領零用錢,而且是日領,同時對於所有的消費及購買通通不能有任何意見,這樣才能讓管理者有最高的支配權力(包所有的帳單及日用品採購),當然如果三個月後財務完全沒起色,換另一個管理,這樣才不會有怨言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一.小孩的部分
(一)
1.因為你們不具有婚姻關係,所以你們所生的小孩對你來說叫做非婚生子女,
所以你必須經過認領的方式而變成你婚生子女,這時小孩才跟你有法律上的
親子關係,但是前提之下必須你和該小孩具有"事實上之血源'關係才可以認
領,不然你的認領是無效的.(86年台上1908判例)
2.關於認領,你已經有扶養小孩的事實,基本上已經具有認領的效力(民法1065),但
是如前述,需你跟該小孩具有"真實血源關係"方有效,不然不管你怎撫育都是別
人的小孩,若你真的喜歡該小孩,沒有血源關係的只可以收養而非認領.若是收養
則將適用另一套程序而且更複雜.
3.所以基本上網友所說的驗DNA,則有其必要性.
(二)若小孩真的根您有血源關係時
1.小孩跟您有血緣關係時,您的撫育就視為認領,所以他就是你的婚生子女,所以這
時後,對於小孩該盡的權利義務,您當然要盡,如保護教養;扶養義務等(這部分應
該沒問題,看您的留言,您本來就想盡義務).
2.不過您女朋友也是該小孩的生母,所以基本上他也需要盡該義務,除非是後你們
要爭取親權僅由一方行使,若敗訴一方則不得行使親權但是還是須負擔扶養義
務的.(所謂親權就是對小孩的教養懲戒保護等義務及權利;扶養簡單的來說就
是要小孩生活的基本開銷)
3.關於這部分,也是您可以跟您女朋友協商的部分.
(三)若小孩跟您沒有血源關係
1.基本上再怎撫育都不會變成你的小孩,如果他的真正生父出來認領,您一樣要把
小孩還給人家,無論您多喜歡.除非事後以收養的程序,不過這程序還是比較複雜
而且還要他們願不願囉.
二.您女朋友的部分
(一)你們尚未結婚,所以僅係同居關係,所以並不涉及離婚以及夫妻賸餘財產請求權
的問題,這比較簡單,所以基本上於法律上您並無對他需負甚責任.所以這部分看
您要怎跟他談囉.
(二)如果尚未結婚登記,個人建議真的不要,不然事後要離婚你的法律關係會比較複雜.
downgmen wrote:
一個女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女人(我先假設非恐龍一族),可以用多少的代價買到?可以用多少的代價讓她為你生一個小孩?
當初她在環孕時內心要承受多少的壓力?為的是一張"隨時會破"的飯票還是一個"暫時"棲身的場所?角色對調一下,換做是你,這樣的投資CP值夠高嗎?如果不是真的愛上了,就憑開板的這"咖肖",還有女人願意幫你生,若不是前世有積德,就是當初你真的對她很好。...(恕刪)
你這假設,
是建立在女主角很愛他. 願意為他犠牲一切的基礎上.
但是本篇女主角,
怎麼看都不像這種人,
所以你的假設難以成立.....沒什麼說服力......
以此篇女主角的狀況來看,
比較像是:
分手後. 去找前男友(男性友人?)尋求安慰,
結果不小心有了, 前男友又不肯認帳,
同時發現自己賺的入不敷出,
只好回頭找這個願意被騙. 又不會去驗DNA的開版....
如果驗了DNA,
真的是開版的種,
那又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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