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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中...感謝各方建言

就說女人不要亂睡.....

睡了有小孩了就要負責.當然前提是小孩是你的種!!

其他的問題,結婚人士多半都會有!!你也不能例外><

我的薪水扣掉一些雜七雜八的(貸款,小孩學費,油錢.....)以後,自己能用的剩不到3,000

比我唸大學時,家裡給的還少><

這樣也活了5年多!!所以,看你要不要撐吧?

如果不要,小孩帶走,分一分吧!!
CCRen wrote:
人家看到美洲棕熊也說...(恕刪)


說的好阿!!
狗養久了也會像主人阿!!

何必讓自己過成這樣
要過怎樣的生活是自己決定的

01這麼多人講這麼多話
若版主聽不進去也是沒用
建議~也要聽的進去才有用
不然您就當作發洩情緒
發洩完繼續回到現實裡吧
色字頭上一把刀...


我想你一開始就知道這女的不是很好了,怎麼還要繼續下去了

讓自己走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忍不住回一下,問題是已經幾十頁了,原po會看得到嗎?

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故事的女主角,資訊並不是很充足,但從一些蛛絲馬跡來看
女主角的個性:
1.是個會為愛爆走的人(引述:刷爆卡只為讓前男友出國去玩)
2.是個愛耍公主病的小女人(引述:買T牌戒指引)但她就只是純粹想要耍一下公主病,當男主角提分手,她立刻說自已付

男主角的問題
1.自覺盡心盡力,為了這個家散盡一切
2.外表不如她之前的眾前男友,所以盡力用金錢滿足

其實
大家覺得,一個女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女人(我先假設非恐龍一族),可以用多少的代價買到?可以用多少的代價讓她為你生一個小孩?
當初她在環孕時內心要承受多少的壓力?為的是一張"隨時會破"的飯票還是一個"暫時"棲身的場所?角色對調一下,換做是你,這樣的投資CP值夠高嗎?如果不是真的愛上了,就憑開板的這"咖肖",還有女人願意幫你生,若不是前世有積德,就是當初你真的對她很好。

DNA是不用驗了啦,這個錢省下來結婚比較實在,當然不是要你宴客結婚~登記一下,讓孩子不要母不詳或父不詳

結論:
1.理性的溝通代替情緒性的爭吵,性生活是感情的潤滑劑,你可以要求她打扮一下,就算是壓力再大,穿的漂漂亮亮的去路邊攤來碗陽春麵,也是種浪漫
2.財務管理上兩個都不及格,一個愛當公主,另一個容易衝動,建議可以將所得及支出全部交由其中一個掌管,個人建議先讓女方管理(沒管過帳永遠不知道預算有限而慾望無窮),若三個月內收支仍然無法平衡,再交由另一個負責
3.在財務吃緊的情況下,建議自已開伙,初期成本高,但日後攤提下來,每天花不到100$
4.我沒仔細看你那台swif最後下場是怎樣,如果肯捨棄慾望,當然是處理掉最好,但反過來講,我會留著,畢竟這樣小孩接送上較安全
5.與未來的丈母娘商量一下,要求完全免費帶小孩,如果不肯,寧願花更多的錢在外面找專業的帶,此話一開,女主角必定很沒面子,但~為了長遠你一定要堅持,讓女主角知道,公主只存在童話故事中,公主是不用吃宵夜的,畢竟是你在出錢,她沒有理由說不,這當然是賭,賭過了一年現省12w,賭輸了~外面行情也高沒多少

給您參考一下,感情用事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當你都只看到辛苦的血汗錢被吸乾的同時,你有沒有想過,她去買一件嬰兒的衣服,佔她總收入的比例?

再交待一下,非管理財務的那個人每天就只能領零用錢,而且是日領,同時對於所有的消費及購買通通不能有任何意見,這樣才能讓管理者有最高的支配權力(包所有的帳單及日用品採購),當然如果三個月後財務完全沒起色,換另一個管理,這樣才不會有怨言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大大,看了您故事,小弟很有同感,因為小弟也是差不多。

如果我跟您說,現在有一個教室,可以讓您的心靈成長,充滿正面能量與信心,

有長輩會幫您敎您的老婆,這一種環境,您會接受嗎?還是覺得怎麼會有這一種事......

要別人說的,比較有用,這是小弟的經驗.......

小弟的問題,就是透過友人介紹而去參加的,真的有用,夫妻感情也更好......

給您參考
dinobotta wrote:
小弟若要買是要貸款的...(恕刪)


我覺得你沒救了耶

每個月剩八千還想換車 ??


不過我跟你說說,如果我是你,我會怎麼做

驗DNA

1.小孩你的,就叫她滾
2.小孩不是你的,就叫她們滾

如果是2.你對小孩一定有感情了,這樣很殘忍
所以我希望小孩是你的
重點是板大要拿出魄力,
老是愛找藉口,
板上那麼多解決方法,
你一下覺得那個不好、這個不好意思開口,
永遠成不了事的..........

從您的文章就可看出來了,
什麼事都不跟對方溝通,
從生活習慣到經濟狀況,
全都不敢講,
以為一切放心裡、自已承擔就是負責,
說穿了,逃避的成份還比較大!
看了那麼多,個人一些小小建議,您參考看看!
一.小孩的部分
(一)
1.因為你們不具有婚姻關係,所以你們所生的小孩對你來說叫做非婚生子女,
所以你必須經過認領的方式而變成你婚生子女,這時小孩才跟你有法律上的
親子關係,但是前提之下必須你和該小孩具有"事實上之血源'關係才可以認
領,不然你的認領是無效的.(86年台上1908判例)
2.關於認領,你已經有扶養小孩的事實,基本上已經具有認領的效力(民法1065),但
是如前述,需你跟該小孩具有"真實血源關係"方有效,不然不管你怎撫育都是別
人的小孩,若你真的喜歡該小孩,沒有血源關係的只可以收養而非認領.若是收養
則將適用另一套程序而且更複雜.
3.所以基本上網友所說的驗DNA,則有其必要性.
(二)若小孩真的根您有血源關係時
1.小孩跟您有血緣關係時,您的撫育就視為認領,所以他就是你的婚生子女,所以這
時後,對於小孩該盡的權利義務,您當然要盡,如保護教養;扶養義務等(這部分應
該沒問題,看您的留言,您本來就想盡義務).
2.不過您女朋友也是該小孩的生母,所以基本上他也需要盡該義務,除非是後你們
要爭取親權僅由一方行使,若敗訴一方則不得行使親權但是還是須負擔扶養義
務的.(所謂親權就是對小孩的教養懲戒保護等義務及權利;扶養簡單的來說就
是要小孩生活的基本開銷)
3.關於這部分,也是您可以跟您女朋友協商的部分.
(三)若小孩跟您沒有血源關係
1.基本上再怎撫育都不會變成你的小孩,如果他的真正生父出來認領,您一樣要把
小孩還給人家,無論您多喜歡.除非事後以收養的程序,不過這程序還是比較複雜
而且還要他們願不願囉.
二.您女朋友的部分
(一)你們尚未結婚,所以僅係同居關係,所以並不涉及離婚以及夫妻賸餘財產請求權
的問題,這比較簡單,所以基本上於法律上您並無對他需負甚責任.所以這部分看
您要怎跟他談囉.
(二)如果尚未結婚登記,個人建議真的不要,不然事後要離婚你的法律關係會比較複雜.
各位鄉民~

我想大家也不必給他建議了

樓主擺明了根本不敢去驗DNA

別再浪費大家的口水了

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downgmen wrote:
一個女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女人(我先假設非恐龍一族),可以用多少的代價買到?可以用多少的代價讓她為你生一個小孩?
當初她在環孕時內心要承受多少的壓力?為的是一張"隨時會破"的飯票還是一個"暫時"棲身的場所?角色對調一下,換做是你,這樣的投資CP值夠高嗎?如果不是真的愛上了,就憑開板的這"咖肖",還有女人願意幫你生,若不是前世有積德,就是當初你真的對她很好。...(恕刪)


你這假設,
是建立在女主角很愛他. 願意為他犠牲一切的基礎上.

但是本篇女主角,
怎麼看都不像這種人,
所以你的假設難以成立.....沒什麼說服力......

以此篇女主角的狀況來看,
比較像是:

分手後. 去找前男友(男性友人?)尋求安慰,
結果不小心有了, 前男友又不肯認帳,
同時發現自己賺的入不敷出,
只好回頭找這個願意被騙. 又不會去驗DNA的開版....

如果驗了DNA,
真的是開版的種,
那又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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