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了這樣的事件就是讓妳檢視他的機會,
緊急的事情最能看出一個人對妳在不在乎(患難見真情)。
完全同意前面板友說的..
人在情急下講出來的通常是最真的話。
拿我來說吧,我前男友是個事業心很重的人(金牛男,可以明白吧?),
但他卻為了擔心我做傻事(因為我那時心理狀況很差),上班中途偷跑來為我送午餐;
也為了要帶我去看醫生,拼命向公司爭取請假。
我要說的是,如果他真的在乎妳、愛妳,
他一定可以為妳拋棄自己的面子,為妳挺身而出,
當妳真心愛一個人,一定也能奮不顧身的吧。
而且妳男友這樣懦弱的人只會讓妳辛苦了自己(恕我直言),
因為如果以後他失業,我覺得依他這樣的個性,搞不好要靠妳養咧。
我覺得他連保護妳都做不到了,根本不能說是有責任感的男人。
別說什麼自己保護自己的,如果今天我是妳朋友,與妳同行,我絕對會起身幫妳出氣。
沒有什麼好難過的,再美的回憶都會過去,
如果妳現在不放棄他,反而拖累了以後的自己的話,到那時候妳才會真正的難過!
有一句歌詞說了:「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加油!
【 當你得到一樣東西的時候 就該意識到失去是遲早的事了.. 】
連自己心愛的女人被旁人騷擾~~不計較也不保護~~還反過頭來要妳委屈求全~~
想想~~未來結了婚~~他何來能力保護整個家庭~~
這樣的男人~~是該被咱們


根據 刑事訴訟法 88 條 -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再根據 性騷擾防治法 25 條 - 意圖性騷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以下罰金
沒錯~~抓到就是給他告到傾家蕩產就對了!~~~

只可惜~~為何當時小的我竟不在車上呢.....

再過20分就是情人節了~~沒想到樓主大大竟會在這之前發生這樣不幸的事.....
沒關係~~

P.S~最近小弟開始準備明年的司法考~不自覺就使了些小法條~望前輩賢達們指教指教

((為何法條裡沒有 "禁止情侶在情人節對單身貴族發出閃光" 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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