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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

哇 COW ~~

這算是男人嗎??

怎可以讓自己的女人受到這種傷害呢?

真是一點擔當都沒有!!


分手是對的


恭喜您終於看清他了


Liner wrote:
昨晚跟男友去電影,看...(恕刪)


妳男朋友真是超沒種的~

連自己的女友被騷擾都當作沒看到....

恭喜妳才交了一年多就發現這個殘酷的事實

作出了明智的決定~

勸妳別心軟回頭,那只會讓妳再次受傷而已!
 
 
今天遇到了這樣的事件就是讓妳檢視他的機會,
 
緊急的事情最能看出一個人對妳在不在乎(患難見真情)。
 
完全同意前面板友說的..
 
人在情急下講出來的通常是最真的話。

 
 
拿我來說吧,我前男友是個事業心很重的人(金牛男,可以明白吧?),
 
但他卻為了擔心我做傻事(因為我那時心理狀況很差),上班中途偷跑來為我送午餐;
 
也為了要帶我去看醫生,拼命向公司爭取請假。
 
我要說的是,如果他真的在乎妳、愛妳,
 
他一定可以為妳拋棄自己的面子,為妳挺身而出,
 
當妳真心愛一個人,一定也能奮不顧身的吧。
 
 
而且妳男友這樣懦弱的人只會讓妳辛苦了自己(恕我直言),
 
因為如果以後他失業,我覺得依他這樣的個性,搞不好要靠妳養咧。
 
我覺得他連保護妳都做不到了,根本不能說是有責任感的男人。
 
別說什麼自己保護自己的,如果今天我是妳朋友,與妳同行,我絕對會起身幫妳出氣。
 
 
沒有什麼好難過的,再美的回憶都會過去,
 
如果妳現在不放棄他,反而拖累了以後的自己的話,到那時候妳才會真正的難過!
 
有一句歌詞說了:「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加油!
【 當你得到一樣東西的時候 就該意識到失去是遲早的事了..  】
我會直接扭送捷運警察,這種男生太不值得浪費寶貴的時間在他身上~~
森元 wrote:
我來分析看看好了.....(恕刪)


如果有辦法避免其他女性朋友受害的話...

我26,有穿絲襪,膚色的,褲子長度差不多31-32。

他開始用手指(有點用指甲刮),後來用手掌


樓主大大~~你的做法是最好、最明智的了...

連自己心愛的女人被旁人騷擾~~不計較也不保護~~還反過頭來要妳委屈求全~~

想想~~未來結了婚~~他何來能力保護整個家庭~~

這樣的男人~~是該被咱們上的好男、好女大大們撻伐、殲滅之.....

根據 刑事訴訟法 88 條 -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再根據 性騷擾防治法 25 條 - 意圖性騷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以下罰金

沒錯~~抓到就是給他告到傾家蕩產就對了!~~~

只可惜~~為何當時小的我竟不在車上呢..........((想上演電車男???))

再過20分就是情人節了~~沒想到樓主大大竟會在這之前發生這樣不幸的事.....

沒關係~~上的前輩賢達們會好好陪妳渡過的~~加油!~~




P.S~最近小弟開始準備明年的司法考~不自覺就使了些小法條~望前輩賢達們指教指教...

((為何法條裡沒有 "禁止情侶在情人節對單身貴族發出閃光" 的條文...... ))
分得好!!

最簡單的原因

你找一個不會保護妳的男人幹嗎??

換你保護他嗎
我是坐新店線遇到的

 
呃..,話說我每天來回都是坐新店線..。
【 當你得到一樣東西的時候 就該意識到失去是遲早的事了..  】
太誇張了

分得好阿!!
雖然我有一點點靠北 還有一點點機車..不過~我絕對是個好人
前男友的回答還真是匪夷所思啊!!!
要是我的話絕對是海K對方一頓,
即便是打不過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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