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橘子 wrote:
我今年已經31歲了 ...(恕刪)
我用妳朋友的話來問妳
「辛苦工作存到頭期款買了房子,結婚後還要繼續繳貸款,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將來離了婚,什麼都沒有,房子是女方的,孩子很可能判給女方,結果沒孩子沒房子沒金子..」
妳覺得這樣比較有保障嗎?
有這樣的朋友
我只能說...遲早離婚...
這種就是標準的三姑六婆
不過雖然她/他們是一群三姑六婆
我還是要勸妳多聽她們的
早點分手
這樣妳男朋友才有機會遇到對的人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