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
所以你不尊重侵害他人...(恕刪)
個人自由乃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依規,這是常識,也是憲法給我們自由的底線。
救命啊,怎有如此無知之人整天自視為王?
我們的社會還有救嗎?
路跑一哥 wrote:
就正常.不正常,兩個答案而已,這會很難回答嗎?怎麼一堆人答不出來?哇哈哈...
ckm12 wrote:
應該有觀察到去的人究竟是單身去的多, 還是已婚的也不少!
(這不管是去酒店, 嫖妓, 找砲友, 找小三, 小四..........等都一樣)
為什麼去.......每個人去的理由不一
有些話理由說再多.........在有些大大的眼中.....那也只是個藉口而已!!
小弟無意批評別人啦!不過就是...心直口快點.....





戲子無義的前一句?....自己想...

...因為什麼都沒留下...





ckm12 wrote:
但...........實際做到的..........到底有幾位??
大大說的是......但真的有這麼單純.............自己可以去溝通化解......?
隔壁版不是發一個老婆因宗教因素而兩年都不給碰的案例!
也有種案例是女方本就不喜歡這方面的事而不給碰.........!
就如非誠勿擾的電影情節一樣.......有位相親的女性........
在講述婚後希望.......行房的次數能越少越好.......最好是一年一次........
甚至於有些女性就明白講.....她沒辦法滿足她老公, 請他去向外舒解!
小弟就做到喽!
老婆生完小孩有滿長一段時間不給碰
...真的超級





還是台灣社會獨有的情況?










路跑一哥 wrote:
那不少男人說男人嫖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