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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年墮胎50萬次﹐怎不立法禁止

罩樓主的標準
事的
OCEAN1975 wrote:
那這樣的話墮胎罪是不...(恕刪)
Eason Huang wrote:
殺鮭魚取鮭魚卵沙動物來當食物吃算不算殘忍? 是不是謀殺的行為? ...(恕刪)

以達爾文的進化論來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就算人類不吃它們,大自然也會自然淘汰不適任的物種,
弱肉強食也會繼續演化下去,大魚還是會吃小魚 ...,
這是生物自然的演化現象,無關殘忍不殘忍的問題吧!


Eason Huang wrote:
今天如果一對男女套子都戴了~安全期也算了~也沒有半途拔套中出
結果就真的還是懷孕了~請問怎麼辦?
世界就是這樣~有人拼命搞就是沒辦法懷孕~有人防了老半天就是中獎~
現在連結紮都還可能懷孕咧 ...(恕刪)

真正到了立法階段,自然會排除許多主客觀因素,
哪一個國家會腦殘到 "全面禁止" 的程度?


polo1214 wrote:
就避個孕而已 這麼難嗎?...(恕刪)

墮胎和人工流產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

這裡講的是墮胎吧.

墮胎罪是刑法第288條.

和優生法是不一樣的.


kanting wrote:
墮胎和人工流產在法律...(恕刪)


kanting大大您可以問一下 , 樓主要那些人關三個月 , 是指墮胎和人工流產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kanting大大您...(恕刪)


樓主的題目就是墮胎.

這個罪本來就有,

所以根本沒有立法禁止的問題.

而人工流產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

所以樓主把題目搞錯,

如果要討論人工流產.

那麼也是修法而不是立法禁止.

大家應該是白討論了.

kanting wrote:
樓主的題目就是墮胎....(恕刪)


請問一下,到底人工流產跟墮胎的區隔有什麼不同??


我聽我朋友說好像.



5個月+的好像就是不合法的樣子?是這樣算的嗎?
如果養不起,或不會養....
與其來受罪,還不如.....
前鎮子不是才一個肥婆,和網路情夫虐死自己的女兒嗎?
又或者以小孩威脅前妻出面的醉漢。

其實扣除掉所謂"愛玩"外(那些"愛玩"妳認為他們能養小孩嗎)
很多是沒辦法的。
太平宅車男 wrote:
請問一下,到底人工流產跟墮胎的區隔有什麼不同??


我聽我朋友說好像.



5個月+的好像就是不合法的樣子?是這樣算的嗎?...(恕刪)


因為人工流產必須符合==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

內==,所以這個時間可能是醫生的經驗判斷吧.這是定義,還要符合要件.


人工流產和墮胎的區隔嗎?

只要不是人工流產,就是墮胎.那就是刑責

以上是我的認知.這個問題如果板上有醫生回答會精確些


東方流星 wrote:
如果養不起,或不會養...(恕刪)很多是沒辦法的。

很多是沒辦法的。

避個孕而以有那麼難嗎?


樓主在討論殺生與殘忍~所以要立法禁止墮胎
我只是以相同前提與邏輯來比喻,
如果你要以自然演化物競天擇~也可以
科技醫學進步也是人類進化的一部份
就這個角度我也可以認為這是人類因醫學科技進步後必然會發生的結果
就不要又以一個殺生或殘忍的大帽子去扣別人

Eason Huang wrote:
殺鮭魚取鮭魚卵沙動物來當食物吃算不算殘忍? 是不是謀殺的行為? ...(恕刪)

以達爾文的進化論來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就算人類不吃它們,大自然也會自然淘汰不適任的物種,
弱肉強食也會繼續演化下去,大魚還是會吃小魚 ...,
這是生物自然的演化現象,無關殘忍不殘忍的問題吧!



Eason Huang wrote:
今天如果一對男女套子都戴了~安全期也算了~也沒有半途拔套中出
結果就真的還是懷孕了~請問怎麼辦?
世界就是這樣~有人拼命搞就是沒辦法懷孕~有人防了老半天就是中獎~
現在連結紮都還可能懷孕咧 ...(恕刪)

真正到了立法階段,自然會排除許多主客觀因素,
哪一個國家會腦殘到 "全面禁止" 的程度?

現在樓主發文讓大家來討論
大家當然是針對樓主的意見來評論
的確是沒有國家會腦殘道全面禁止
但現在是針對有人力主全面禁止所以有的討論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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