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Huang wrote:如果在同年內登記結婚的有12萬對,登記離婚的有6萬對,那算不算是50%(恕刪) 分母與分子完全不同的基礎這樣也能除?統計學可以這樣算嗎?Hsin Huang wrote:應改成當年離婚率而非...(恕刪) 就算是當年結婚當年就離婚比例也沒30%~40%這麼高吧?
Hzy115 wrote:分母與分子完全不同的基礎這樣也能除?統計學可以這樣算嗎?...(恕刪) 那請問到底該跟那一個數比呢?為什麼一定要和當時已婚總合來比?你們所看的是到前年(2008)止,共有兩百萬對夫婦; 而去年(2009)當年有十二萬對夫婦結婚,只有六萬對離婚; 所以應該6:212; 但是前年(2008)及大前年(2007)年離婚的都沒有加入離婚總合內,所以用離婚單年比己婚總合是不公平的。請問結婚三年後離婚算不算離婚?那離婚後的數據算到那?那結婚十年後離婚就不算是離婚嗎?所以用在某年度登記結婚有十二萬對而登記離婚的有六萬對(包括從結婚一天到五十年都有可能),來說是離婚"率"50%是沒有錯的,而不是離婚的總紀為50%。有些公司寧願在倉庫中放上百萬元的存貨而不願以市價賣出,因當以市價清出後,可能只剩下10餘萬,馬上impact 到自己的年終收利,而寧願在報表上說有百萬元的存貨,但是公司裏的主管都心知度明,沒在帳面上的東西在數據上不是一定存在的,但在事實上是有可能存在的,抱歉,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