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
是為利益和欲望沒錯呀...(恕刪)
法王, 抱歉了. 這次小弟論點跟您不同
嫖妓在道德風俗上的影響, 我跟法王持相同看法. 但是實際面上, 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簡單說
(1)在台灣沒有妓女(小姐)嗎?
=>我敢說職業+業餘的有10萬人以上
(2)政府敢真的去抓嗎?
=>實際上就是一些和政府勾結的既得利益團體所壟斷的行業阿
光看鄉下派出所附近, 不是賭博電玩店, 就是色情護膚店.
台中市政府斜對面還是有名的逃稅大店"金X豹"
請問, 既然已經存在的行業, 為什麼不敢合法化?
真正現實面的答案就是: 我們既得利益者就是要壟斷, 而政府就是要幫我們壟斷. (跟開放賭博是一模一樣的)
(3)這些小姐, 有幾個在客人欺負和公司剝削後敢說話的?
=>沒有, 因為沒有法規可以保護她們免於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欺負.
那, 為什麼不設法保護這些弱勢的人呢?
由(1), (2), (3) 得知
性產業一直存在台灣社會上, 有道德的人可以不去, 但是不代表這個產業不存在.
既然存在的東西, 為什麼不好好的制度化. 保障那些弱勢的小姐有不被毒品,性病,裸照,高利貸控制的自由
一切的源頭都是那些假裝清高但是又從地下化性產業得到最大利益的團體.
所以, 我是支持"立法制度化性產業". 讓地下掙扎的人, 有法令保護她們.
我在道德方面也不會有問題, 因為我不會去嫖.
還有, 那個民調說不要性產業在家裡附近的. 根本是一個無效的問題.
題目改成: 性產業蓋在你家附近, 你每個月每個戶口可以領2萬塊補貼. 你願不願意?
相信我, 人的貪性比道德誠實的多了
馬祖賭場公投會過, 就是因為知道人的貪性.
最後請想想:
(1) 每年省下台灣男人到大陸嫖, 所增加的GDP
(2) 性產業法制化所帶來的稅收和周邊觀光收入
(3) 每年被法律保障, 躲過剝削,毒品,性病威脅的女孩
(4) 一些社會低層或身體殘疾人士的性需求
(5) 既得利益團體的崩壞
這些比所謂的口頭上的道德, 實際太多太多了.
跟好人講道德, 跟壞人講法律.
而不是當壞人打好人的時候, 站在旁邊說, 我不救你是因為我痛恨暴力.
最後, 這是一個壞人要求好人要講道德的亂世.
好人剩下的只有團結和法制化, 才有機會跟壞人對抗.
法王是少數幾位我覺得在01上有可能改變社會的指標人物
不希望將來在改革的時候, 我們站在對面的陣營.
Nothing worth having comes e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