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
婚姻不能保障幸福快樂...(恕刪)
財產繼承用現有的民法就可以解決
甚至保障還更周延
不用修法 也跟婚姻無關
除非你很介意"遺贈"跟"繼承"這兩個詞彙的差別
關於安心成家的部分
先說明法源是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
也就是內政部的行政內規
這個是李鴻源說要改就可以改的
難度比修法低得多
也許你們可以考慮這個途徑
其次 你也提到了
vu84vu wrote:
在政府的政策主導下
而所謂的政策 都是有針對性 目的性的
這個政策根據內政部的說法,目的是
近年來我國生育率降低,造成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現象,青年為國家之主要生產力及競爭力來源,為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鼓勵青年成家,提升我國生育率,促使人口合理成長,爰結合家庭政策及人口政策,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雖然有點尷尬
但顯然就算開放同志婚
也不是這個政策訴求的對象
不婚不生主義的異性戀也不是
這個津貼我也領不到
但是我不會去抱怨這個政策有甚麼問題
當然
如果你要說我這種異性戀可以"硬要結婚 硬要生小孩"來領這個津貼
而同性戀就不可以
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