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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了喝酒.趕我回娘家

外遇

下次叫妳回娘家時 可以來我家 ★_★
Hsin Huang wrote:
反正離婚率已超過50%(對不起US 50%,TW 48%)(恕刪)


嗎裡來的數據,內政部,家扶中心還是你的週邊.
章魚寶寶2010 wrote:
昨天我老公說同事生日...(恕刪)



快40歲的人~~~如此的個性
創業也不過是把錢拿去屯海~~~~

不要傻嚕~~~


通常男人40歲如果有創業的命
那現在至少都是公司中高階主管了

創業才會有人跟隨呀~~~

但是如果只是想加盟的~~那一種
就另當別論~~賣賣雞排~~我看他也不是那塊料

樓主的個性很好~~~跟我太太很像
趁著還沒有寶寶~~快快換跑道~~

希望看到你((幸福))的開箱文嚕
Hzy115 wrote:
嗎裡來的數據,內政部...(恕刪)


如果在同年內登記結婚的有12萬對,登記離婚的有6萬對,那算不算是50%,如果算是請估哥/雅虎 "台灣離婚率",如果不算,那就算我道聼途說
問題是,離婚的六萬對,未必就是出自同年度結婚的十二萬對。
尤其是年度人口在早些年是比較多的,之間的結婚人數應該更多才對。

所以這種50%離婚率的算法,還真的蠻奇怪的。
看到很多人建議離婚~
不知道版主看不看的到這一篇,我心裡懷疑的是,對方願意離婚嗎?
我好不容易抓到一個,怎麼可以輕易就離婚?
想離婚?拿錢來!
而且這個可以訴請離婚嗎?
有什麼簡單的方法可以讓對方心甘情願的去登記離婚?
Aquila wrote:
問題是,離婚的六萬對...(恕刪)


這就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例子; 只問去年及前年結婚的都不算是佩偶嗎?如果在過去幾年都是離婚對/結婚對大於30-40%的話那真是要注意了。
Hsin Huang wrote:
如果在同年內登記結婚...(恕刪)

你數學有問題~
離婚率的母數應該是全台所有結婚的人,而非當年結婚的人
今年結婚12萬對.離婚6萬對
應該是全台結婚人口/離婚 這樣算才對
JessieC wrote:
你數學有問題~離婚率...(恕刪)


應改成當年離婚率而非總離婚率
雪妖 wrote:
而且這個可以訴請離婚嗎?
有什麼簡單的方法可以讓對方心甘情願的去登記離婚?...(恕刪)
只能說~那位將近40歲的伸手牌男生不會珍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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