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A琳達 wrote:LINDA??NANA??...
謝謝大叔提醒我。
罵狗賠三萬五。
罵豬賠八萬。
判決的錢,全部都給大叔。
我可以恢復那些被我刪除的文。
看過這棟樓的人,一定會有人講~
「我會選擇對我有利的文字留下」
他們可以不相信我的人格,
但是一定會相信你~
「原封不動,一字不差,備份我所有的文字」
感謝你備份我的文,證明我的清白,
絕對不是那個人講的~「心虛才刪文」
我刪文是希望一切到此為止,
他不會再講到我,我也不會再提到他。
既然他在別棟樓一直講不停。
法律最公正,
他賠償的錢💰,全部都給你,
我絕對不是要他的錢,
而是讓他知道請別在網路用言語攻擊人。
他繼續發文,我一直檢舉,
他口袋也不會少一佰塊。
法院吿他,他口袋是少了五萬塊。
這五萬塊全部給大叔。

不管多少...妳留著吧...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不是色夫的...
色夫一毛也不會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