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
從這裡可以看出她們家有著雙重標準。
妹妹的老公
弟弟的女友
以上兩種的身份跟立場比親戚還薄弱,如果連這種身份的人都可以參加而你們親戚不能參加,那這不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最佳寫照。
取這種人是不可能幸福的。
看過那麼多婚姻失敗的例子,很多例子在婚前其實都有跡可循,旁人看得到但當局者迷。這麼顧娘家的女人不要期待她日後會有多少心思放在你家。連基本的互相牽就都不會,這種人就是那種什麼她都要全拿的個性。
如果兩人都無法作出讓步,也無法協調雙方的家人,日後這種衝突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還是要提醒你:跟這種家庭成為親家真的要三思。...(恕刪)
+100000000000000000....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