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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vu84vu wrote:
我們家就有喔不離不棄...(恕刪)


哈哈,我笑了

這當然也是幸福~

我2個阿公都走的早

不然也都是囉~
WhyAngelCry wrote:
吵架規吵架
但許多人仍然知道 兩個人再一起 1+1>2
對於小孩子的照顧會比較好
父母吵架 並不代表 仇恨孩子! 孩子都是父母心頭上的一塊肉!

有的人是1+1>2
有的人是1-1=0
吵到最後連命啊錢啊都沒了


我比較喜歡1/2的比喻
1/2+1/2=1
1/2×1/2=1/4
1/2-1/2=0

有人說婚姻是一場賭注
賭對了說是自己眼光好
賭錯了會被說是沒睜大眼睛看

WhyAngelCry wrote:
我今天讓伴侶懷孕了

我聽到她懷孕 立刻解約


不用她同意 我繼續去找下個女人爽?



哈哈 沒有伴侶制度這情況還是有的不是嗎
ashley515 wrote:
沒有合法亂倫,伴侶契...(恕刪)


有何理由不以民法之親屬倫理規範訂定伴侶關係成立的條件?

看了整棟,推動伴侶的不就是讓夫妻關係不受婚姻法則規範,但終究是有夫妻之實
你舉刑法,如何證明伴侶就有性交?況且這是說某條件下觸犯該法,而伴侶法無姻親限制,旁系也只到3親等,且也無不同輩分的限制,當某人的岳母可以跟某人的小孩結為伴侶,這不就是合法亂倫嗎?
更正:上面例子舉錯,原意應為不同輩分之姻親或旁系親屬關係

w4512 wrote:
......既然如此,又何須立法

難道不矛盾嗎?


唉...難道是我的表達能力不足?
伴侶制就是讓法律的東西回歸法律,
情感面的東西回歸情感。

伴侶制還是有法律面的保障,例如保險受益人或是房貸優惠等等。
但是情感面的東西像是外遇、或是感情變淡就請自行處理法律不介入,
這樣哪裡矛盾?

chihung1105 wrote:
當某人的岳母可以跟某人的小孩結為伴侶,這不就是合法亂倫嗎?...(恕刪)


離題一下,某人的岳母與某人的小孩之間的關係,
請問你說的某人只的是同一個人嗎?
另岳母跟這個小孩的媽是母女嗎?
如果以上皆是的話那這個岳母跟小孩是外婆跟外孫的關係,
基本上是不能結為伴侶,謝謝。
綸擬辟市 wrote:
離題一下,某人的岳母...(恕刪)

某人是同一人
應該沒有離題,這棟樓主題是要選哪種制度,要被選就要讓人可接受的制度
我這個例子舉錯,原意應改為不同輩分只姻親或旁系親屬關係,我於16樓有舉一例,小明的弟弟與小明的岳母結為伴侶。
從該樓看到的伴侶限制是只有直系血親,如我認知有誤還請指教,而如該提案確只有在文字提到血親不能結為伴侶,但提案團體的意思不只如此時,應將提案文字修改

除此例,我於16樓還有舉另一例,小明的弟弟與小明的岳母結為伴侶
結為伴侶條件應尊循民法之婚姻關於親屬關係條件,直系血親、旁系、姻親、輩分等規範,否則會倫理無常

chihung1105 wrote:
某人是同一人應該沒有...(恕刪)


外婆跟外孫就是直系血親
ashley515 wrote:
外婆跟外孫就是直系血...(恕刪)


上文已做更正說明
該例舉錯,應為不同輩分姻親或旁系親屬關係結為伴侶,請參考民法婚姻中關於親屬之規範
這樣也能結為伴侶?這樣不違反倫理?
大家多半還是關注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認為這是自由選擇幸福的方式,很多人,尤其是年青人,看到可自由選擇就認為是對的了, 其實我認為此法所定義的伴侶制影響更嚴重,而不單是同性戀婚姻的問題。
是將原來的社會組成結構都改變了,而且「不負性忠貞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與雙方親屬沒有姻親關係」。
揚著「台灣將是亞洲第一最有人權」的口號,許多人興奮得很,但不知是否己對成為最有人權的名號,作好了所有可能的準備。
伴侶制和婚姻制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伴侶和婚姻最大的不同在於「不用有性忠貞義務」和「單面解約」,
在強調彈性與自由的情況下,使得伴侶制度淪為具有法律權利的男女朋友
http://www.flickr.com/photos/non2005/10587250004/sizes/o/in/photostream/

本來這方案哪有這麼嚴重,但看了藝術家朋友們轉傳的伴侶聯盟的影片,才覺得他
們主張的真是極可能有不好的影響啊!大家看看真是令人耽心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kB4AiPNTk&sns=fb
但我看到他們的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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