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魚寶寶2010 wrote:
我不了解.為什麼考慮...(恕刪)
很簡單阿
那些東西都是男方多出的
都還回去,或是不要拿
就是不要再有任何的瓜葛,也不用落人口舌,
一切重新開始,妳就是妳
當然妳家拿出來的能拿回去就拿回去,
留著也只是被糾纏而已
章魚寶寶2010 wrote:
我不了解.為什麼考慮要離婚.就有人教我要還餅錢跟金飾.確定要離婚.就關心我要不要贍養費.放心.我還沒潦倒要男人養.我自己的存款夠養活我
第一次在本版回文(其實我也很少逛這個版),
從原PO一開始的PO文看到現在(也去看了原PO其他文章),
為啥要還餅錢跟金飾?還,只是為了跟對方沒有牽扯;不還,法律上也站得住腳,
這是離婚,不是結婚無效或被撤銷,餅錢跟金飾是贈與,而且婚也結了,請問返還的基礎是啥?
至於夫妻之間的贍養費,
法律上的規定也只有判決離婚的狀況,陷於生活困難的一方,而且要沒有過失,才可以跟對方請求,
兩願離婚當然隨人高興,約定好就好,但我想以原PO的經濟實力,不需要也沒必要跟對方請求,免得又要落人口實。
只是,還是要提醒原PO,對方願意簽字還好,
(記得找好證人,而且要當場看到你們兩人簽下離婚協議書,也要記得去登記)
要是對方不願意離婚得走上法院時,要先蒐集好證據,
(以先前看到你所述婆婆迷信的狀況,包括蜜月會死無全屍之類的)
再者,夫妻財產的分割也要仔細計算。
以上,是我想的到的狀況,但可能仍有掛一漏萬之餘,
有需要的話,原PO還是去跟律師諮詢一下比較好。
加油了,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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