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teng wrote:可是法律是一案歸一案(恕刪) 我覺得不會。因為海報哥沒有進行人身攻擊或詆毀,他只針對自己的遭遇陳述。而且圖片該遮的後來都遮了,甚至刪了。我想不至於搞到觸犯什麼法律。頂多從普通朋友變成「略帶恨意的普通朋友」,大概是這樣。海報哥免驚~
qingteng wrote:可是法律是一案歸一案...(恕刪) 其實在10/20-10/23後她不想再跟海報哥有瓜葛,雙方只剩債務關係,因為她對海報的厭惡感很重,所以現在懶得理他了.我提供的FB圖片在上星期得知他們要調解就刪了,盡量不要因為旁人因素,去影響兩個成年人的協調過程,他們又不是小孩子.(協調完又可以繼續發言了)
qingteng wrote:海報哥又要大量刪文了(恕刪) Q大說的真好!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在網上討論還是要把姓名糢糊化,不要讓另一個當事者能輕易知道為好,沒有人會想自己的私事受人公評的,尤其是帶有嚴重主觀及偏向性的言論,被知道後,我想大部份人都會氣的跳腳吧!反目成仇是最輕的,沒一舉告上法院都算是仁慈避免額外生枝,還是毀樓的好俗話說的好: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這樣對你對她都比較好!
天羊 wrote:其實在10/20-1...(恕刪) 雖然海報哥不是小孩子了,但是他天真的程度,會讓我以為他還是十幾二十歲、只要愛情不要麵包的年輕人!以為有了愛情之後,麵包可以慢慢的規劃,但是年輕人可能還有時間可以慢慢來,海報哥還有多少時間呢?海報哥真的該為自己的將來多想一些啊!錢不用賺多,至少要穩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