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babyy wrote:我感覺他還是知道基督(恕刪) 耐心是有 儆醒禱告要勤勉 一起幫他吧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原文作摔跤;下同),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新約聖經 以弗所書 6章12節
kluki2008 wrote:林小姐知道這樓了嗎?...(恕刪) 目前確定林小姐已得知閨蜜及朋友私下跟海報哥討論車禍的事.不確定她是不是知道這棟樓?如果知道她這棟樓,那表示.....抓耙子是01的某個版友.
天羊 wrote:目前確定林小姐已得知(恕刪) 海報哥又要大量刪文了嘛!?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消費女漢子這麼久,現在才被得知!?話說,海報哥之前留那8k,12月25號前才還!?何苦呢?當初一次還完就好了不知道是否會因為這樣而衍生案外案?你和解的那個書面是和解關於車禍的,如果這樓被發現了,那要和解的又是另外一件事,海報哥清楚嘛?有沒有網友要放上關於網路真假相關的法律條文。我們在這邊的議論,大部分都跟是根據海報哥給的訊息而談。如果造成傷害,那有多少人要中槍的!?那可能不只有海報哥要刪文了,茲事體大,乾脆讓樓管把整棟樓丟資源回收吧!?如果一堆人因為海報哥給亦真亦假的訊息,而被通知要上法院,那海報哥你.....這個冤仇就結的更大了~女漢子來逛01的話,那些討論過的不管真或假,都會是傷害,友誼傷害當然是很大的,但最傷的還是海報哥在某圈的信譽...尤其是,既然人言可畏,海報哥能做初一的,別人就敢做十五啊...傳出去,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沒有人能夠掌控的...不過兩千多樓,要全部爬完也真的很花時間....。所以海報哥應該還有機會慢慢刪文!?
qingteng wrote:我們在這邊的議論,大部分都跟是根據海報哥給的訊息而談。如果造成傷害,那有多少人要中槍的!?那可能不只有海報哥要刪文了,茲事體大,乾脆讓樓管把整棟樓丟資源回收吧! 那就丟給樓管資源回收吧
fjko86 wrote:那就丟給樓管資源回收...(恕刪) 安啦 和解不會有影響 怕屁林小姐也不想再跟你有瓜葛刑訴 第 238 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最糟的結果只是傷害你自己的名聲,版友也不會有事.
天羊 wrote:安啦 和解不會有影響(恕刪) 可是法律是一案歸一案的。海報哥和解的是車禍。至於在網路上評論造成女漢子名譽受損的部份。女漢子如果要追究還是能追究,這可能是民事的部份。只要女漢子能舉證海報哥討論的就是她本人,那還是有民法上『灰』不完的地方,偏偏海報哥太喜歡消費女漢子,要舉證真的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