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以及痛苦迎刃而解!!
我們也因此解決您們的問題!!也還能成為親戚如何?

屎考特 wrote:
這有啥.. 法律問題去找專業人士查詢一下
不能結婚就算了 多/少那一張紙.. 真心相愛有差嗎
親戚 誰管他們阿.. 搞笑
後代的問題就去問醫生比較快!
奇怪 是我的觀念太OPEN嗎
為啥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太算是個問題! (我77年次)
tammychen wrote: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關係圖
(同一個阿祖) -- 阿公 -- 男之媽媽 -- 男
(同一個阿祖) -- 阿罵 -- 女之媽媽 --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