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211434 wrote:
我不認為這是不存在所...(恕刪)
在實際的現實中想達成100%出養率,應該是不可能的
(不過身心健康的嬰兒倒是有可能100%)
在這種現實中想透過開放同志婚姻來提高出養率,這種想法無可厚非
但是以單身收養的現狀來看,
想真的透過這個新增的管道來提高,其效果是真的很低
因為在求過於供的環境下,有無新增管道對於實際成功率不一定有影響
(因為被取代性太高)
當然,在統計上數字低並不代表就完全無效果
畢竟對於被收養者來說是零與壹的絕對數值差別
多一個管道就是多一個機會
(健康的嬰兒可能不缺這個機會,但是其他條件的兒童可能就會需要)
但是無論如何開闢管道,必要的評估還是不能減少與限制
這是為何這次修法,我獨獨對於反歧視條款有意見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