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多爬文好嗎?沒執行...(恕刪) 有查唷,好像都沒事A還看到最近上新聞很多的一位唱歌的那也算是通嗎JerritMK wrote:抱歉,因為我真的看...(恕刪) 他的意思是説己婚的要做一個名牌寫己婚繡在胸前就可避免很多麻煩
liu6726910 wrote:要被回收了快來紀念一下我覺得不是樓主唬爛怕被告就是當事人已經喬好了笑.(恕刪) 網路上的東西是收不回的~~~!!!!被很多人護貝了!!!真正的BMW~~~~~~~~~~~~~~~ Big Mouth Woman
liu6726910 wrote:要被回收了快來紀念...(恕刪) 其實以文章而言,大家都在討論什麼合意性交,還是什麼通姦罪!事實上,如果真的要以文章來看........男主角犯的是交易罪!既然當事人不是從事特殊行業,我們就不直接那樣寫了!至於女主角除了交易罪,還有妨害家庭跟損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