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INIPPP wrote:
現在當父母真的不好當...
1.先分了兄弟姐妹樂融融,但如果分完把老人家拋棄或棄養.該怎麼辦?
2.不先分就自己走了以後,看自己的兒子女兒爭破頭,為了家產而鬧的不愉快.
生小孩把他們辛辛苦苦養大已經不容易,到臨走還要擔心家產的問題,做人真悲哀....
之前不是說如果後悔 父母是可以把財產要回來
是有法律保障的
不是隨便說的
以下是網路上看到的 叫做附負擔的贈與
講白一點就是財產可以先過戶給兒子 若兒子之後不孝 不願意扶養父母 這樣父母就可以把財產要回來
這樣也不錯
我國尚有一種贈與的形式叫做附負擔的贈與,這種贈與通常是接受贈與的人對贈與人負有特定義務,例如要求子女扶養自己而做的贈與。因此,在贈與人已履行贈與而受贈人卻不依約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joe720325 wrote:
以下是網路上看到的 叫做附負擔的贈與
講白一點就是財產可以先過戶給兒子 若兒子之後不孝 不願意扶養父母 這樣父母就可以把財產要回來
這樣也不錯 ...(恕刪)
贈與附有負擔
是負擔已存在的明確債務...
如房貸或其他已發生之債務...
負擔者並可以抵稅
照顧老人根本不是確定會產生之負擔
所以不適用於「贈與附有負擔」...
老人睡覺就沒起來的也大有人在
一毛都不用你花
更何況..孝順的監督鑑定人是誰?
做到怎樣才不算違約呢?
整個是牛頭不對馬嘴了...
贈與附有負擔
跟孝順沒啥關係啦!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