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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01管理員刪文

想獨佔財產本來腦筋就要靈活,動作要快..無論男女,

把想平分的手足批的豬狗不如,剛好而已,

不過騙自己騙別人,都不如成功騙過父母,生前做轉移,才是王道.

其他多說無益...真的走到讓法律決定就是兄妹平分遺產.

老人家過的橋比小輩走的路還多,不先分產,其中必有緣故.

lilice wrote:
想獨佔財產本來腦筋就...(恕刪)


現在當父母真的不好當...
1.先分了兄弟姐妹樂融融,但如果分完把老人家拋棄或棄養.該怎麼辦?
2.不先分就自己走了以後,看自己的兒子女兒爭破頭,為了家產而鬧的不愉快.

生小孩把他們辛辛苦苦養大已經不容易,到臨走還要擔心家產的問題,做人真悲哀....
VICINIPPP wrote:
現在當父母真的不好當...
1.先分了兄弟姐妹樂融融,但如果分完把老人家拋棄或棄養.該怎麼辦?
2.不先分就自己走了以後,看自己的兒子女兒爭破頭,為了家產而鬧的不愉快.

生小孩把他們辛辛苦苦養大已經不容易,到臨走還要擔心家產的問題,做人真悲哀....


之前不是說如果後悔 父母是可以把財產要回來
是有法律保障的
不是隨便說的

以下是網路上看到的 叫做附負擔的贈與
講白一點就是財產可以先過戶給兒子 若兒子之後不孝 不願意扶養父母 這樣父母就可以把財產要回來
這樣也不錯

我國尚有一種贈與的形式叫做附負擔的贈與,這種贈與通常是接受贈與的人對贈與人負有特定義務,例如要求子女扶養自己而做的贈與。因此,在贈與人已履行贈與而受贈人卻不依約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joe720325 wrote:
以下是網路上看到的 叫做附負擔的贈與
講白一點就是財產可以先過戶給兒子 若兒子之後不孝 不願意扶養父母 這樣父母就可以把財產要回來
這樣也不錯 ...(恕刪)

贈與附有負擔
是負擔已存在的明確債務...
如房貸或其他已發生之債務...
負擔者並可以抵稅

照顧老人根本不是確定會產生之負擔
所以不適用於「贈與附有負擔」...
老人睡覺就沒起來的也大有人在
一毛都不用你花
更何況..孝順的監督鑑定人是誰?
做到怎樣才不算違約呢?
整個是牛頭不對馬嘴了...

贈與附有負擔
跟孝順沒啥關係啦!

沉睡小五郎 wrote:
贈與附有負擔是負擔...(恕刪)


他說的應該是約定贈與吧
透過合約 約定好贈與物品跟應盡義務
如果沒有履約 就可以撤銷贈與之類的吧?

noisegirl wrote:
他說的應該是約定贈...(恕刪)

是「贈與附有負擔」

但是贈與時,負擔就要很明確
而不是天馬行空的說~ 要扶養、要孝順

負擔不明...
負擔不確定存在
法律上無法成立契約

沉睡小五郎 wrote:
是「贈與附有負擔」...(恕刪)


也是 要嘛就清楚的寫
每個月扶養費要付NT$______
每週要去贈與者家中備餐___次/清潔___次之類的
等於是要把希望對方盡孝的部份具體化~

是說 需要用合約約束 這樣的"孝順" 根本不是真心的...

noisegirl wrote:
也是 要嘛就清楚的寫
每個月扶養費要付NT$______
每週要去贈與者家中備餐___次/清潔___次之類的
等於是要把希望對方盡孝的部份具體化~

是說 需要用合約約束 這樣的"孝順" 根本不是真心的...


如果只給錢.給打掃
只付出金錢.勞力 然後當他想跟你聊天時
卻顧著看電視 當成隱形人
這樣也叫孝順嗎?
具體?
法律根本就是保障惡人

孝順不是用你給多少錢來衡量好嗎?

joe720325 wrote:
如果只給錢.給打掃...(恕刪)


孩子 冷靜一點 孝順當然不是用金錢衡量
但是今天你想要走法律途徑 法律要的就是證據 就是要具體
所以 孝順 就應該要具體呈現應該做甚麼 應該完成哪些事情

孝順當然不是用金錢衡量
但今天你用物質去要求別人要對你好
你當然有義務去表明 你要以物質換甚麼物回來

講法律 甚麼都要證據 都要具體 只有孝順兩個字 說真的 真的很抽象
這就像有的藝人做慈善被轟作秀,但通常轟人的鄉民卻是一毛都沒捐

像陳光標高調行善,有人不認同有人認為他確實是捐了錢做慈善,

那到底要誰說了算,以你?以他?還是我?

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但還是得立一個標準啊

給扶養費至少是一個清清楚楚,看得到的標準

孝心?哪種秤重器量得到?


joe720325 wrote:
如果只給錢.給打掃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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