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大帥耶 wrote:誠實,但長得普普通通...(恕刪) 這篇文章,要是換成男方的徵女友條件,一樣是會被砲.其核心論點,不外乎就是以金錢來衡量另一半;即討到有錢的老公或老婆了,日子可以過的較為舒適,甚至不用上班最好.-------------------------能有不錯收入與所得的人,沒有一個是阿呆.
ken197512 wrote:批踢踢實業坊Goss...(恕刪) 我32歲100年10月左右時也是月入3-4萬左右的薪水,年薪50萬左右在愛情公寓找年薪70萬的男生,當時也有人說我痴心妄想...很幸運的在101年7月就找到,8月開始交往,目前正在努力存結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