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yeh99 wrote:
說明白點,要回本收個...(恕刪)
大家都有各自的看法,真相是越辯越明
但不需要什麼妓女不妓女的
我尊重你的想法和看法但言詞上您不需要如此不雅
謝謝
其實這篇已經可以設唯讀了,後續的討論都已經漸漸的失焦
kenyeh99 wrote:
我只是講話直接了點,...(恕刪)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
AJPTAYLOR wrote:
你如果很愛你的女兒
你該做的應該是好好教育她正確的觀念
以及好好賺錢
讓自己的女兒有後路
而不是想從別人身上取得安全感
非常認同您的說法
而ricksu大您的行為,美其名不是賣女兒,但說穿了就是要佔男方便宜
為什麼不是男女雙方出同樣一筆錢放入共同基金,而光是男方出錢呢?
您的觀念不就是和古時觀念一樣『一個家應該就是男方要負責扛下來』
如果這樣的話,那男方是不是也能要求女方婚後也要遵守古時代禮數呢?
還記得我前面舉的三個婚後可能的例子嗎?
請您捫心自問,您是不是希望您未來的女兒最好要比較像『2』一樣,能無憂無慮的過生活呢?
當然,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自己的想法
我也不可能是改變您的想法
但我相信,如果您希望您的女兒未來能生活在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至少比現在更平等)
就應該推翻這個不合時宜的舊思維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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