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mane wrote:
你可以找 律師 研究一下
找他研究就為了這篇?太閒了!
目前這整大篇已沒存在的義意,在這說這些又有何用?
開版者都跑了!只能對開版者菊小姐說~別去管別人的家務事,而且還拿來po到網路上!
在這邊說一堆,也改變不了什麼的!
如果您真的那麼多時間,就請多多陪陪您的家人吧!
手電筒小吳01 wrote:
一般民間的說法為:只...(恕刪)

skytian wrote:
找他研究就為了這篇?...(恕刪)
rumb818 wrote:
別人送你粽子,你還可以大剌剌的跟他說「哇!你詛咒我家死人喔!」...(恕刪)
crazycoffee wrote:
有沒有不等於同不同意...(恕刪)
天邊一朵菊 wrote:
粽子的事就只有發這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