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oko5319 wrote:
)你們交往了五年
可是你又剛退伍
證實了女的已經沒給你兵變算考慮到你了
良禽擇木而棲
你我都不是聖人
你一定也有你的缺點才會讓女孩子犧牲了五年歲月
這比你那台BMW跟貸款的房子還要可貴
我認為這女的比你還真性情
她唯一的錯就是笨到以為你跟她氣度依樣
就回你這句:良禽擇木而棲
但是別忘了:忠君不仕二主
良禽乎?忠君乎?
aggregate wrote:
今天剛好有空閒,幫樓主統計了一下
2008.08 購入萬把塊的TAG眼鏡與 TISSOT手錶,同年退伍
2008.09 與女友分手,聲稱大學四年除了學費沒拿過家裡半毛錢
2008.10 收到父親六萬美元,同月因為想過的有骨氣,不願家裡資助,所以退回
2009.05 購入全新天鵝,約六萬
2009.12 購入37坪總價788萬公寓一樓
2010.01 成交並與花旗銀行借貸400萬元
2010.02 購入HTC HD2,約二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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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估看起來最快找到工作應該是2008年11月,與購屋時間點僅相差14個月,並非正確二年時間
短短14個月能賺進400萬的現金付頭期款,實在也是不簡單;
中間不包含換了兩台機車、二台筆電、一隻手機、眼鏡+手錶...跟一台BMW車,市值最少50萬以上
雖然樓主父親跟郝伯村是世交,想必也是名門之後,但依過去的紀錄,你的確不愛接受資助
今天如是靠一已之力所得來的報酬,來將前女友一軍,我想雖不盡人情,但也是打拼而來無話可說!
但如果這些東西,是從家裡或是長輩那兒獲得的,反而拿來當作炫耀自已的籌碼,那就很要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