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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差太多..到底該不該繼續

mochi1111 wrote:
我有說要一起努力吧...(恕刪)

這就是問題啊。
所謂共同努力是共同“願景”
可是你的願景竟然是出國。
但小孩出生後什麼都要錢,那要怎麼出國啊大小姐?
結婚後就是柴、鹽、油、米、醬、醋、茶,我是沒聽過結婚過後還把出國當成掛在嘴邊一件事,如果有那也是第一年就離婚了。
那你朋友圈那富裕那為何不在裡面找一個就好了,何必跟你男友在一起
如果你只要出國就別結婚了,找一個玩伴陪你好好出國,就那麼簡單。

這一串真的非常有趣,不論是自稱中立的還是被貼“酸文”標籤的都只有一個共同建議,那就是分。
男友或女婿貪家裡錢=>分
想繼續出國玩,不受家庭拖累=>分,講白點想玩幹嘛組家庭?
我知道樓主在意的點是等玩夠了還嫁不嫁得出去。沒有人能保證,不過站在男生的立場,我都選幼齒的。

YHWH wrote:
這一串真的非常有趣...(恕刪)
分類標準:按各直轄市、縣(市)之低收入戶分類標準區分
低收入戶:
(一)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3.第三款:除第一、二款情形以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
(二)臺北市低收入戶
1.第 0 類:指全家人口平均收入為消費性支出為0%者,即全戶均無收入者。
2. 第1~2類:指全家人口平均收入為消費性支出介於0%~40%者。
3.第3~4類:指全家人口平均收入為消費性支出介於40%至60%者。
(三)高雄市低收入戶
1.第一類: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2.第二類: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3.第三類: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http://www.moi.gov.tw/stat/officestat/moi03-03.doc



我國目前尚無明確針對「貧窮線」的定義,而是以「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作為「社會救助」的主要對象,而所稱「最低生活費標準」最早出現於民國46年,其內容幾經變動,民國52年、68年改採收入為計算基礎(但同年台北市則採消費為計算基礎),直到民國86年才統一採用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60%並沿用至今。至於「低收入戶」在民國94年以前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者。此處所稱之「最低生活費標準」可以看作為一「準貧窮線」,由中央政府、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者。[2] 值得注意的,於民國93年12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於民國94年1月19日總統公佈實施,對於「低收入戶」最新定義則需同時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以及地方政府所規定之動產(存款、股票投資)與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三項標準。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SS/094/SS-R-094-005.htm
https://ace0156.pixnet.net
看完我只覺得部分酸民格調實在很低,深怕人家不知道他們是酸民
故意扭曲樓主原意,捏造小辮子就是要酸
看到人家有錢就要酸,看到是女的就更酸,看到是有錢的女生更是不酸對不起自己
然後選擇性忽視男方軟爛,懶散,無進取心,且父親無業,母親賭博等根本的問題
竟然還有人罵是樓主配不上男方...搞笑嗎
真當這樣低薪,沒技術,重點又生性好逸惡勞的男人很優秀?


微弱 wrote:
看完我只覺得部分酸...(恕刪)

你這樣說是樓主眼光太差了,還跟這男的有結婚念頭,到底誰是酸民啊。
真是感謝,還是有少數的正常人存在。
微弱 wrote:
看完我只覺得部分酸民...(恕刪)
七七三 wrote:
32就好好在一起,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的店,男生可以找嫩妹,你找得到嫩男嗎?


嫩男能幹嘛?
被爽玩後換下一個?

七七三 wrote:
結婚後就是柴、鹽、油、米、醬、醋、茶,我是沒聽過結婚過後還把出國當成掛在嘴邊一件事,如果有那也是第一年就離婚了。


你也知道婚後是柴、鹽、油、米、醬、醋、茶 阿
男方不上進,錢那來?
女方養家?
從娘家挖?

出國.....誰無出過國...婚後出國算是稀奇的事?
拜託啥年代了
怪哉,身邊的親友, 同事婚後年年出國,也沒人離婚
你週遭的人比較特別嗎?
出國變成是焦點了.............?

其實出國也沒什麼,就是要花錢而已,
我老婆婚前從沒跟我說過他想出國,但是蜜月旅行是我安排去法國六天
之後我就被生活壓得不想花出國去玩的錢,
還好她做的是外銷工作,一年至少出國兩趟
杜拜、德國、法國、美國、巴西、新加坡、中國..都去好幾趟了

我樂得輕鬆,頂多每年寒暑假安排個一或兩趟國內三日遊,以住飯店為主
我發現我大學同學有人就是這樣,不出國,專玩國內飯店,這種玩法好像也不錯

其實出國真的也沒什麼,每個人不同階段都會有不同想法
我也認識個人婚前都跟她男友每年三趟自助旅行,因為她在長榮上班,出國好像很便宜,補空位的方式
但長榮規定公司不准談戀愛,不准結婚,所以他們婚後就離職了,改去更大的國外公司上班,從長榮被挖角的工程師薪水是三級跳,但因為生小孩了所以也沒再安排出去玩了,都把錢花在小孩上,現在頂多就是兩年出國一趟玩

不過重點是夫妻間要有共識!

其實樓主最主要的問題是出在男女雙方根本沒共識

另外奉勸樓主一句話
男人的真話

男的愛你的話,你的要求跟想法,他通通會想辦法辦到,數十年如一日,把你捧在掌心,比你父親還疼你、尊重你、珍惜你

男生不愛你的話,明明他做得到的小事或責任,他也會故意擺爛說他辦不到,還要求你東要求你西,講一堆屁話要把你趕跑

這樣你應該了解這男的到底愛不愛你了吧!不用覺得拋棄他很殘忍,其實他早就想跟你分了,問題是他條件絕對不夠好(一事無成的三十歲大叔....說實在真的很不及格),一時間也把不到其他馬子,所以把妳當驢,正騎驢找馬中....如果他找到四十歲還找不到馬,難道樓主要為這種垃圾浪費青春嗎?
從頭到尾是這男的對樓主殘忍跟自私,樓主丟掉一包垃圾而已無須自責!
來自2021年3月的我
我和文章中的男友分手了
然後今年結婚了 找到了屬於我的幸福
對方非常疼我 而且認識沒多久就用實際行動表達承諾讓我很感動
比上前一個只會把承諾拖延不敢承擔責任的 實在差太多了
適時的想清楚 該放手就放手 是明智的選擇
我值得更好的 共勉之
mochi1111 wrote:
對方非常疼我 而且認識沒多久就用實際行動表達承諾讓我很感動


足以!
恭喜!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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