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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的將來,「同性配偶」也可以收養小孩了


過客4112 wrote:
如果可以,當然小孩...(恕刪)


有沒有原始的研究數據來源?發表文章的來源?

yoshli wrote:
甚麼奇怪邏輯
難道異性戀養父母領養的小女孩
也要擔心養父對小女孩怎樣?

大家都不要領養好了 讓他們自己長大最安全


異性戀父母又不像同性戀那樣
會把兒少性少除罪化標語放在遊行訴求裡
光這點,就很替那些被領養的兒童擔心

lucars wrote:
至於開放同性配偶之後會不會產生的問題(歧視/偏激/霸凌?)
我敢肯定的說一定會
不過會不會減少一些問題(怨偶/自殺/心靈?)
我覺得或多或少應該也有
我認識一些同性戀的友人
他們對於彼此的尊重
比我看到的異性戀還多
(當然也不代表全部的同性戀都是如此)


個人認為任何的社會議題,都不應該被絕對化成為對或錯的兩分法結論
應該是一種經過所有變因(新產生的問題+減少的問題)相互影響後,呈現出來的相對性平衡
而這個平衡其實是一直在移動的

舉例在荷蘭,78%的荷蘭人支持同性戀婚姻,65%的人表示支持一對同性戀收養小孩
在這個社會環境底下, 同志收養的缺點大幅的被降低了
如果台灣是處於類似荷蘭這種情境之下, 那我對同志收養沒有任何意見
(但是還是不贊成修1079-1,因為那個已經逾越了同志能否收養的議題)

問題是台灣的社會準備好了嗎?

lucars wrote:
人對於未知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抗拒
我個人倒是覺得面對新的未來
會比守在舊的思維來的好


同志議題,在世界上台灣不是跑在第一線,
已經有很多國家庭提供了實施後的相關資料
因此已經不能完全說是未知的了.

最後,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成年人的選擇
成年人無論是選擇未知的改變,或是保守的守舊,終究是自行負責衍生的代價
但是目前我們討論的是無法自行選擇的兒童保護
是否需要更謹慎一些,讓社會更友善一些再執行相關的改變??

Hugo de Groot wrote:
有沒有原始的研究數據...(恕刪)


不知您需求的是哪些數據?

那個PO文,主要參考的是 2013年出養兒現況檢視報告
與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發布的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服務概況


您把紅字部分丟google,應該可以得到相關的資訊

不過提醒一點,
第一份資料中 的出養相關數據中的內涵不止是我們目前討論中的非血緣關係的收養
舉例而言,裡面民國82~101年「被收養人數」與「終止收養人數」統計
這些人數統計中主要是繼親的收養,也就是離婚後再結婚的兒女收養
先針對理性討論這點表達感謝

過客4112 wrote:
問題是台灣的社會準備好了嗎?(恕刪)


關於這點我無法給予您答案
畢竟沒有足夠的數據佐證你我的答案
(有些人覺得他準備好了/有些人覺得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

只不過我覺得準備可以是循序漸進的
就如同您說的荷蘭

所以我是在站不反對的立場來討論這件事情

過客4112 wrote:
成年人無論是選擇未知的改變,或是保守的守舊,終究是自行負責衍生的代價
但是目前我們討論的是無法自行選擇的兒童保護
是否需要更謹慎一些,讓社會更友善一些再執行相關的改變??
(恕刪)


同意
所以我還是站在不反對的立場
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循序漸進

畢竟關於領養的部分
給異性配偶認養就比較不會有問題嗎?

我相信
絕大的問題應該不會是異性或同性配偶而產生的
硬把他套入這樣的框架中深入討論
似乎有點...

不過是否有因為同性而產生的問題
(例如上面有提到異樣眼光等問題)
這些都是台灣社會目前可能遇到的問題沒錯

不過如果是我的小孩
我會慢慢教導他
並讓他接受世界也有同性的愛


以上分享個人想法
畢竟每個人的思考點跟邏輯方式都不同
只希望不要引起無謂的筆戰

感謝您的理性討論
本人反指標超重,請勿跟單或對做,謝謝。

lucars wrote:
先針對理性討論這點表達感謝


在大多數的討論,我比較喜歡使用數據作為基礎討論
因為我覺得這比較容易讓雙方進入理性討論

我個人其實也不完全排斥同志收養
但我覺得應該是放在以小孩的最大利益這個框架下討論
把同志父母這個因素作為兒童收養的一個影響變因做整體的考量與評估
也就是說就我個人來看,在收養的議題中,是不存在同志的平權議題的

拒絕同志父母領養的可能性, 是一種偏向絕對化的兒童保護
他的前提是在社會對同志汙名化的現況下,對於兒童有必然的傷害
當然這種做法是否合適可以討論,
因這種做法減少了兒童被成功收養的成功率
(我在其他的文中有嘗試去討論這個成功率的大小)
如我前文說的,這是一種平衡,至於平衡的結果是禁止還是開放,
個人是採開放態度


過客4112 wrote:
在大多數的討論,我...(恕刪)


了解
雖然思考的角度不同
不過獲益良多
十分感謝
本人反指標超重,請勿跟單或對做,謝謝。

ynaD wrote:
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恕刪)


為什麼依定要兩個爸爸或媽媽?? 有一個媽媽 兩個爸爸不行嗎?? 應該一併修法
mazdaspeed95 wrote:



為什麼依定要兩...(恕刪)

一個爸爸,兩個媽媽啦。
快修
看了這麼多回文,我有兩個想法:

1. 我覺得家庭教育對於孩子健全心靈與思想發展更甚於社會教育

同性家庭認養同性戀的小孩,我想在家庭及性教育的觀念絕對是比異性戀家庭會更強大

但父母分別對於孩子在於異性的觀念與教育,這對於異性戀孩子是非常重要的家庭教育

同性家庭認養異性戀的小孩,在這部份是不是能滿足異性戀孩子心理上的需求? 還是仍須要依靠社會教育?

我不是專家,我不知道這個答案,但我只是想知道這對於孩子心靈發展是不是將成為一個新的問題?

當今台灣社會異性戀還是占絕大多數,開放同性家庭認養小孩,認養到異性戀小孩的機率應該是很高的

這是不是是在修改立法前應該全面考慮的問題之一呢?

2. 現今支持同性家庭與反對幾乎是一比一,有這麼明顯的意見分歧,

支持修法的人是不是應該先理性提出想法,說服反對者,畢竟這法律是台灣民眾大家的、需要共同遵守的

不應該直指反對者歧視、仇視,造成對立加深,這不是民主社會吧?!

我想有些人反對是因為支持者還沒有說服大家之前就提出修法的概念,造成一些人心理不輸服,感覺自身的權利被侵犯

我尊重同性戀的人,支持他們有婚姻,但對於同性組織家庭與修法這件事則是仍有疑慮的

但如果未來大家能理性提出解決方法解決紛爭,我願意支持同性家庭的組成!



以上個人拙見表達,請不要用力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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