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最近發生類似的事情,不過我老婆的情況比你女友更嚴重,你女友是出國旅遊,我老婆是吃300元的火鍋; 我的小孩放在鄉下讓父母帶,我們一個月會回家兩次,都是周六回去週日回來,但是這幾天有突發事件: 親友死亡,父母周六早上6點要出門參加喪禮,中午12才會回來(喪家的距離比較遠),所以有6個小時沒人顧小孩,在此情況下,父母要我們禮拜五晚上就回去然後老婆就開始暴走了,因為禮拜五晚上本來是預定去吃一間300元的火鍋,假如禮拜五提早回去,火鍋就吃不成; 她連續好幾天情緒一直失控,因為她認為"影響她吃火鍋的權益",這幾天一直跟她吵架,她還說 "是你家做錯事情! 不能因此害到我啊!"........做錯事情? [親友死亡,父母去參加喪禮]是錯誤的事情??妳吃個火鍋有這麼偉大,要我父母不去參加喪禮?禮拜五吃不到火鍋,禮拜日再吃不行嗎?一整個誇張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