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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能接受同性戀嗎?

小建兄
不曉得你是井水還是河水?
別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沒被騷擾過嗎...所以才會這麼生氣..對吧!

人要是自重就不怕被人批評..
沒人欠你..你也不必這麼生氣

JUSTING97 wrote:
小建兄還是小建妹?(...(恕刪)


講話請勿流於謾罵!
目前為止, 雙方或多方都是針對這個議題在就事論事!

但您卻硬要人身攻擊?!
當然, 站方認為這樣您這樣的語氣沒關係就罷...

"小弟" 以前有無被男同性戀騷擾過, 無須公開也不勞您費心!

不再這個話題上跟您多吵...
http://www.zhe-feng.com.tw/
小建兄
哇..你好偉大喔...你尊重別人的口氣好義正嚴詞耶
你的言論都沒有謾罵耶...你都只是附議而已耶...
對於同性戀者, 我們不欠你們
對於你們的性向喜好, 我們表達尊重!
在不影響我們之下!(井水不犯河水
也請別強逼我們的自由意識, 得去接受你們這種我們所不認同的關係

那我也要請教站方這種置入性行銷(廣告)的方式..
http://forum.zhe-feng.com.tw (哲楓茗茶、光劍手電筒、浩鑫XPC、Wii,魔獸鍵盤專賣)
站方認為這樣您這樣置入性行銷沒關係..我也就罷..順便幫你打廣告...一人一次公平吧!

也很懶的理你...只是你的觀念與言詞..對人很不尊重
你的言詞一點尊重別人的感覺都沒有
你也不過是拐個彎罵人而已...還談什麼尊重!!


回覆husky19網友:

我不覺得我引喻失當,正常與不正常在這個世界真的是多數(認同)為真,少數(認同)即假。
我自認為我是一個不正常的人(不管是外在或內思)。
你如果看過我本人,說我不正常,我不會覺得不爽,
因為我的外型跟大多數的人不一樣,所以你用不正常形容我,我覺得你的判斷是對的。
(本人外貌捲長髮蓄八字鬚,出門赤腳不穿鞋)

我沒說多數代表正確,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
我的觀念是多數不一定正確,但少數一定會被多數歸類為不正常。
哥白尼的地動說在15XX年代根本不被世人(尤其是當時的天主教)接受,
在那當時!你能說他對物理的思考是正常嗎?
他不正常且差點被教會處裡掉,那他是對的嗎?對的啊!!
"所以在21世紀之前,同性戀是不正常"
是被地球上多數人所認定,但不正常不代表不認同,22世紀以後就很難說了!

我的文字表達或許不好,
但我們對此單一件事的深度廣度已經有程度上的落差,
所以我不應該再回應"husky19網友"了......

以下為你的原文,不會引言,不好意思。

題外話..針對index的發言..個人有些看法.
你的比喻真的很失當
如果用多數來否定少數就可以歸類為不正常...那麼你也算是異類吧
因為..你可以舉出這樣的例子..
因為大部分的人類都是異性戀,所以同性戀會被歸為不正常,反之,另一種人少就是不正常。
ex:如果大家都喝水,你喝汽油就會被多數喝水的人歸類不正常。
佔多數就能代表絕對正確,少數就一定錯..
如果多數就能代表正確..那麼如果多數人認同你的舉例很不正常!那麼你是一個不正常的人是嗎?
少數就一定錯..因為多數的不認同..所以如果你是少數..所以你絕對是一個不正常的人..這樣的說法你認同嗎?

回歸到你的用字遣詞..也請原諒我認為你不正常然後再告訴你有得罪失禮了..你個人的想法如何?
你也希望別人的尊重..那麼也請你把尊重先給別人
index大大..你的邏輯思考用數學公式去代還蠻有趣的..參考一下
假設:在21世紀之前,同性戀是不正常"(這是你說的)
你說:同性戀會被歸為不正常
你也認為你是一個不正常的人
所以得到同性戀=不正常=所以你也是同志
你又說:你的觀念是多數不一定正確,但少數一定會被多數歸類為不正常
假設地球上..男性比女性少
所以男性是少數..少數一定會被多數歸類為不正常
因為男性是不正常的...所以你也才會覺得你是一個不正常的人
同理可證..
男性是少數=不正常=同性戀會被歸為不正常
所以你的邏輯最後的答案是
男性多是不正常所以每個都是同志..要到22世紀後才會恢復正常

我沒說不正常代表同志,但是
同性戀會被歸為不正常,你也認為你是一個不正常的人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對吧...
我想地球上有很多只要佔多數就能代表絕對正確,少數就一定錯這也是你說的吧...
所以你的前一篇文章..明明就是這樣說...回給HUSKY19大大的文還說你沒講...難怪人家會這樣回.
回人家的文..自己講過什麼要好好的做功課..要不然按上一頁也可以看到你的留言啊..

不過你的邏輯真的比較特異...舉的例子也蠻奇怪的
ex:如果大家都喝水,你喝汽油就會被多數喝水的人歸類不正常。(哪個人喝汽油啊..舉例也要貼近現實吧)
這會不會又是一個聾子聽見啞巴說瞎子看到鬼的舉例啊

偷偷告訴你..跟你一樣..我也不覺得我引喻失當

JUSTING97 wrote:
index大大..你...(恕刪)


我是覺得要找人筆戰的話,能不能有點骨氣用自己的帳號?
特別開一個新帳號來挑釁?
不管你說的對或錯,有沒有道理,都先對你的動機產生懷疑了

若你真的是自比正義,又何必懼怕而另開帳號?
我個人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rda19800626/ 常有實用資訊與好康歐~
JUSTING97 wrote:
小建兄還是小建妹?(不曉得你的真正性別所以只好都稱呼囉)
不曉得你是井水還是河水..還是臭水溝假裝山泉水啊?
別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看你的言論..大概也知道同志連你看一眼都怕會傷眼睛吧..
沒被騷擾過嗎...所以才會這麼生氣..對吧!

人要是自重就不怕被人批評..
沒人欠你..你也不必這麼生氣
其實你用的照片就讓別人覺得很娘了...一個好端端的男人..去用這麼粉味的大頭照...左眼掛星星右眼掉眼淚.旁邊還有花蝴蝶
你是裝清純還是裝可愛啊...?也難怪啦..什麼都賣(哲楓茗茶、光劍手電筒、浩鑫XPC、Wii,魔獸鍵盤專賣)什麼也不奇怪!


對照

husky19 wrote:
題外話..針對index的發言..個人有些看法.
你的比喻真的很失當
如果用多數來否定少數就可以歸類為不正常...那麼你也算是異類吧
因為..你可以舉出這樣的例子..


大吉米兄..誠如你所言
(正常)這個字眼, 只是大數文化下的一種不細膩的分類法則"
也正因為如此在用字上才要特別的注意
(不正常)這個字眼.在字面上的意思就已經不認同以及藐視了..
你可以用放寬的角度去看..
但是..多數人對於(不正常)這個字絕對是負面的看法!





是不是很相似?
若真是同一人,開多重帳號浪費01資源來筆戰? 不知道版規會怎麼處置
01相信都有紀錄IP位置,一查就知道了~

要筆戰也不需要去挖對方的資料,你是筆戰戰到頭昏了嗎? 只會人身攻擊對你自己有什麼幫助呢?
贏了又如何? 01會頒獎嗎?


我個人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rda19800626/ 常有實用資訊與好康歐~
那請教一下你的本名叫李小狸嗎?
如果不是..能不能請你更有骨氣用自己的本名
你不也很挑釁嗎
你的動機又是什麼...說說看嗎..

我沒有什麼動機...
更不是要找人筆戰..
正義...好像是多數人自以為是的名詞吧
我只是想說的說出來...而已
前面幾位大大的發言...
我想你也看得很清楚...
每個人的選擇本來就不一樣
但是沒有人可以用多數少數就來判定別人正不正常
或者是不是病態...
尊重每一個人的選擇
敬人者...人恆敬之
開新帳號....你是想太多了...






JUSTING97 wrote:
那請教一下你的本名叫李小狸嗎?
如果不是..能不能請你更有骨氣用自己的本名
你不也很挑釁嗎
你的動機又是什麼...說說看嗎..

君子自重
點你了,你就別繼續這樣下去,以免累及你所有01帳號




JUSTING97 wrote:
我沒有什麼動機...
更不是要找人筆戰..
正義...好像是多數人自以為是的名詞吧
我只是想說的說出來...而已
前面幾位大大的發言...
我想你也看得很清楚...
每個人的選擇本來就不一樣
但是沒有人可以用多數少數就來判定別人正不正常
或者是不是病態...
尊重每一個人的選擇
敬人者...人恆敬之
開新帳號....你是想太多了...

JUSTING97 註冊資料
註冊: 2007-07-07
剛好就這一篇裡的四篇不是嗎?

特別紅色幫你框起來了,希望你深切反省

我相信這一篇我之前也有相當論述,什麼叫尊重?
如果我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需要治療,那你憑什麼要把我洗腦洗成 "支持" 同性戀?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觀點看法,你用這種方式,大家對你的評價會如何?
在管理員看到之前你自己清乾淨吧,不然會怎麼樣你自己明白
我個人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rda19800626/ 常有實用資訊與好康歐~
自己先看清楚版規吧..小妹妹
趕快請管理員來看吧!
誰在幫你洗腦啊...
公道自在人心...
評價有褒有貶..
請便...記得要快...
恩...要去睡覺了..早上有空在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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