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小心遇到詐騙耶!感情深不深我不敢說~個人覺得交往一兩年就有錢有房很划算欸~那~有種就簽婚前協議囉,女方如果外遇錢跟房子全部歸男方,她敢簽就可以結婚,哈哈,不簽拉倒,談感情不是這樣談的~不過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啦!講也講不聽...
伏見伊奈里 wrote:唉 算了,不要討論我...(恕刪) 桐生千芽 你被抓包了 不要裝了!!!!而且你也沒資格說人家 不要婚後才抱怨~~因為你的第一個帳號 就是不斷的在抱怨你先生 賺的少=不上進,不做家事 害你要花一小時車程出門賺二萬六的薪水 還沒有三節獎金看來你婚前沒有"伏見伊奈里"來好好勸勸你 好好想清楚 不要結了才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