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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到這樣的老公!!!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台灣的婚姻制度真的應該改一下
可是偏偏很多女人以為這樣的制度是在保護她們
想也知道, 立法院自古以來是男人多還是女人多?
男人會訂出一個保護女性的婚姻制度?
...(恕刪)


又來啦 .

被迫害妄想症 ?

現在不是1980年 . 都已經2012年了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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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家暴防治法 , 迄今保障且實際用上的 , 多數是女性沒錯吧 . 我覺得這法律是應該的 .

可是那法律 , 不是妳所謂 " 我國多數的男性立委 " , 所通過制定的嗎 .

別說那不是 " 我國多數的男性立委 " 的正面貢獻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想也知道, 立法院自古以來是男人多還是女人多?

男人會訂出一個保護女性的婚姻制度?


那趕快把這些惡法廢了吧,之後大家各憑本事,別再出來說誰該保護誰
ming_ray wrote:
是有些人的頭殼有問題


我也有同感.....真的有人只選擇性的接受自己想看見的內容,真的長見識了。 = =

Arch.Gabriel wrote:
那趕快把這些惡法廢了吧,之後大家各憑本事,別再出來說誰該保護誰


好啊

我支持你選立委


夢遊 wrote:
我也有同感........(恕刪)


久了你就習慣了.

這棟樓還不少個哩!
您朋友真辛苦阿

以前我的情況到是相反~ 前女友都不做事的...

做牛做馬快掛點的我....

現在自由了...

我想她還是需要跟她老公溝通
讓他理解
(或許他只是想她找點回來陪他)

但大男人沙文主義還是不要太高啦
公主主義也禁止!!!
如果有一方不滿意這婚姻 就訴請離婚吧 反正女方拿到監護權的機會很大(有工作能力) 說再多都沒有用

aa19832006 wrote:
女方拿到監護權的機會很大(有工作能力)

就我周遭的例子
台灣孩子判給男方的機率還是比較高喔
即使媽媽有工作能力
除非爸爸有不良記錄

vu84vu wrote:
就我周遭的例子
台灣...(恕刪)


女性在爭取監護權上容易心軟…舉證不利之下抑或是男性動之以情,

態度搖擺不定的前提之下,在判定監護權上立場易趨於薄弱,

下場…可想而知。

法律只保護懂自身權益的人,不管去到哪一個國家都是一樣的。

noisegirl wrote:
有幾次 我朋友被逼瘋了 錄了音說要放棄孩子 對方就又回頭求她不要走 然後還是不肯簽字
三天兩頭傳訊息跟我說 她真的很想死 不知道到底要怎麼樣才能離開他
我除了嘆氣還是嘆氣 - 都已經願意放棄自己的心頭肉了 為甚麼就是換取不到自由呢?

其實離婚也沒有那麼容易


如果連心頭肉都願意放棄了
如果又不要求贍養費
時代變了啦, 拿有什麼離婚難的
直接法院訴請離婚, 機會很大的啊

如果因為企盼贍養費, 就非要拿到簽名.... 這麼難過到底是為難男方還是為難自己呢?

而且, 上法院判完離婚官司, 可能繼續打親子官司
只是, 得到探視權的同時, 有可能需要付出養育費, 女方願意嗎?

如果孩子夠大, 是可能依照孩子的意願將撫養義務判給女方
這些都是後話... 而且還有更專業的人可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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