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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想爭女方家產的女婿在我家大鬧,請大家幫我看看我妹夫的心態

狗急跳牆...是我的想法
amurow wrote:
我看請你妹夫直接上來...(恕刪)


兩間全部都由你爸爸你媽媽掌握
當作他們的養老金
先立遺囑、等他們兩個都掛了之後、在賣掉
所得由你們三個均分

奉勸父母、要為自己留後路阿
不要可憐子女
能領到一個月五萬多的終身俸

應該至少是中校以上中階軍官

現在又有四萬多一個月的薪水

一個月不就有十萬左右收入

沒去買要貸一千五百萬的房子做什麼?

以他的收入 頂多買貸款800萬以內的房子

況且說真的 只是半子而已 想介入人家的家產安排?

真的很傻

以現行法律來說他沒錯
不過開口的不應該是他而已

kimoge 好 wrote:
以現行法律來說他沒錯...(恕刪)
那是長輩掛掉才是均分
在世的時候
要給哪個子女
爽就好
沒人能過問
事發當時 閣下在幹嘛?
啃雞腿 拿板凳 看戲?

其實重點是在於

1.房貸過高
貸款1500萬,一個月要繳75,882元.
以你妹夫的月退加上死薪水等於9.5萬,
這樣的生活壓力應該很大.

2.軍中文化的長年的洗禮
以至於不熟悉家庭倫理,釀成風暴.

解決方案,妹夫道歉再道歉.
但是爸媽也要知道,女兒跟兒子都有繼承權.

以上報告
如果我當時在場..

應該會說...

[現在是吃飯時間..用不著吃相那麼難看!!]

以理 wrote:
其實重點是在於1.房...(恕刪)
兒子跟女兒都有繼承權
但是
請記住
財產是爸媽努力一輩子賺來的
如果分配是爸媽的權利

繼承權是父母掛掉
沒有立遺囑的時候
才是均分
依法律來說,每一個小孩都有完全一樣的繼承權,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
但是習俗來說,一般是給男的多,女的少

如果不希望父母百年之後,子女吵架,就要先立好遺囑
但是台灣的老一輩對於立遺囑這種是通常覺得觸霉頭
於是台灣幾乎每天有上演爭遺產的戲碼可以看

為了怕"觸霉頭"這種奇怪的事,造成以後無數的兄弟姊妹變成形同陌路,對簿公堂,甚至刀刃相向
實在是非常不智的作法

我們無法改變父執輩的想法,但是我們可以改變自己的作法
各位等到老了,有一點財產了,記得早一點立遺囑
這才是留給你孩子最大的遺產,也才是社會安祥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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