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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社會版新聞了><....法律問題順道求助

duskyhell wrote:
一名就讀東部某國立大...(恕刪)

是的,就這件事.

看樣子樓主應該多付了一筆錢.

我猜當天樓主是和女學生在浴室吹樂器,
所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通姦.

他老婆多領了一筆錢就撤告了.
Alfa20070128 wrote:
樓主要不要考...(恕刪)


我也一直想請教如何辦到??
老話一句
都結婚了還不懂得避嫌
只能說
你活該
你活該
你活該
你活該
你活該

~悲情小明~ wrote:
我上社會版新聞了><....法律問題順道求助
...(恕刪)

只能建議下次不要隨便跟人家結婚了
所有男性應引以為鑑
你們去飯店幹嘛,不就還沒發生而已??
還是你老婆來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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