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enna wrote:
就利益現實觀點
婚...要得人財產,就要拜人公媽
...............(恕刪)
那沒財產的公婆就不需要被孝順了嗎?
拿遺產來討論這個標題,真的很奇怪。
有錢可分孝順是應該,沒錢可分的話,怎麼辦?就不用孝順暸嗎?不了解耶!
另外,有公婆會把遺產指名留給媳婦的嗎?
有的話,應該也算是非常少數吧?
而且,記得以前唸書時所得到的一點淺薄法律知識,
或許現在有變,錯誤的話,請各位網友指正解釋一下:
【夫或妻個人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贈與)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計算,無須分配。 】
夫妻若是離婚,丈夫繼承的財產應該是不能請求分配的吧!
所以不要再說媳婦繼承夫家的財產,就應該怎樣怎樣了。
那自己生養的兒子繼承的名正言順,不是應該要兒子親自的來【服侍】爸媽嗎?
而且現在民智越來越開通,
嫁出去的女兒分到遺產的也很多,
若是用遺產來看應不應該【服侍】爸媽的話?
那拿到遺產的女兒,她的先生也就是女婿,
也應該要【服侍】岳父母囉!
為人子女、媳婦、或是女婿,孝順公婆或是岳父母,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跟遺產無關。
說【服侍】太沉重,
只是現在某些男人,或是婆家,對於孝順的定義很嚴苛,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女人會抱怨不斷,
身邊的女性友人,很多也都遇到這種問題,
就旁觀者來看,她們都是對家庭、子女很盡心盡力的好女人,
這種問題,在目前的台灣社會真的還是無解啦!
我算運氣好,遇到好的老公和婆家,
不然說真的,嫁老外,這種問題真的就少很多很多了。